就因为你是“快男”就能跑那么快吗?
文:徐万福

来自杭州的消息:“快男”阿穆隆涉嫌在杭州酒驾肇事逃逸被刑拘,一名湖北打工妇女被他开的蓝色宝马车撞翻,造成李荣珍特重型颅脑损伤,生命垂危。
最近不知道吹的是什么风,自杭州酒后驾车案发后,随后的酒后驾车撞人的旋风袭卷而来,从周杰的驾车撞人逃逸到胡彦斌的酒后驾车撞人事件再到如今的“快男”阿穆隆的酒驾肇事逃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感觉像娱乐圈里的氛围太过平静,不弄出点事来还真不知道到娱乐圈里发生了什么事,自从杭州发生胡斌飙车案和魏志刚酒后肇事案掀起了国人对于酒后开车的深恶痛绝,网友的公愤也让有恃无恐的顽固者坐立不安,在肇事者没尝到了什么是苦头的时候,还真不知道这个社会上还是有正义力量存在的。之后,媒体的高度施压也让政府的有关部门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得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整治,掀起了一阵严查酒后开车热,效果当然也是立竿见影的。
不知道这位“快男”在去年看了那么多血淋淋的案例后,会不会有所思,我想人总是会有那么点侥幸心理的,查办酒后开车的时段已经过期了,偶尔性的开一次不至于那么巧能被查,更何况也不会出什么意外;想玩这种技术的人,没有一定车技还是不行,实践已经证明,这位“快男”开车的技术并不过硬,否则也不会也事故;喝过酒的人一般有麻醉状态、半清醒状态和清醒状态,而处于麻醉状态的人根本没有那个意识去开车,正常的行走都有很大问题,已经乱性了,而阿穆隆居然还能开车,显然没有完全麻醉,半清醒状态的人,有一点清醒的意识,就是大脑皮层受了酒精的刺激会出现头晕,还能勉强开车,一旦出事也是神志不清,酒后清醒驾车的人完全有自己的主观意识,明白自己的某些行为会带来的一些后果,阿穆隆酒后肇事后,并没有选择把伤者送到医院,而是选择逃避责任,远离事故现场,从客观条件上来判断当时的酒后开车状态是清醒的,因为他当时知道自己已经惹事了,出于一种侥幸心理选择了逃逸。
逃逸对于个人来说是一走了之,但社会的法理面还是不能让你这样一走了之,庆幸的是能被刑警队追回来,可悲哀的是这位伤者势必会给一个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和心理上的打击,周杰的撞车逃逸已经让人觉得恶心,尽管他有自己的一套说词,但已经逃逸的现象是事实,法律不可能姑息你的无知而从轻发落,该办的还是要依照法律来办,还好,周杰的撞车逃逸后,知道立即拔打120抢救伤者,还知道主动去慰问被撞伤的家属和伤者,形象也没有彻底被毁灭,可阿穆隆的这种态度,就显得不自觉,竟然让刑警亲自登门拜访,才能承认自己的过错,撞人了,你想模仿“周杰式”逃逸也行,那也得先救人为先啊,总不能置人于生死间而不顾吧,太有失一个名人的风度,看来这一路拼搏奋战快男舞台积攒出来的名气和形象,会毁在这酒后开车上,这种后果也只有他自己去承担了,也怨不得任何旁人。
说到二位艺人的“光荣”历史,让我不得不说另外一位著名艺人,那就是胡彦斌。据说胡彦斌在上海因参加一个活动,也是因酒后驾车导致撞伤1名司机与2名乘客。而胡彦斌的做法也是选择逃逸,明人对于本身来说太看重的还是自己的身份, 面对同样的酒后驾车肇事,所采取的态度都是一样的,可想而知得到的结果也是一样的。面对去年连续发生的酒后驾车肇事事件,已经让民众的感觉已经麻木了,按理论上来说,是触目惊心的,是足以震慑人心的,看到那一慕慕悲剧,好像悲剧就在身边,作为行人来讲,一到过马路脑海里就会条件反射地闪现出那悲惨的场面,让人提心吊胆,但看到如今阿穆隆又在重演同样的悲剧,看来,孙伟铭醉酒无证驾车致人死伤案引发的处罚升级还不足够对他有震慑力。
阿穆隆在2010的虎年里,开了酒后驾车的第一炮,这一炮不知道会带来什么样的效应,但可以确信这一点,那就是不管你是谁,只要是酒后肇事了,你想逃得再快,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完)
2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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