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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旧唐书》民主意识封建思想中国杂谈 |
分类: 社会现象 |
文/徐万福
最近,我在网上了解到一些地方城管在整顿秩序方面有动粗的现象,折射出城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不高,对文明管理和依法管理的概念的认识还很模糊,城管队伍的建设还很不完善,还不规范!
看完几段视频,不尽叹然,脑海里一直盘旋着一个问题:城管,到底在管什么?
其实类似这种现象在中国一直是存在的,也不是什么司空见惯的事情,只是很少有人去揭发罢了,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懂得了用自己的方式揭露社会上一些不好的现象,这是民主意识的一大进步,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推动作用,对于那些动粗的城管无疑不是一种警示。
城管作为政府聘用的一支服务性组织,其目的和宗旨就是维护市容市貌,保持城市良好形象和社会风气,在很大程度上充当的是一个“管家婆”的角色,而他们在管理中,可能注重的只是“管”,根本没想过手段和行为方式上的问题,更没有想过老百姓能不能接受。
一方面,由于有些地方的城管,大部分都是聘用的地方青年,甚至市井之徒,在聘用城管的条件方面没有很明确的要求,随意性大,没用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教育,对于职业意识和执法概念根本不清楚,思想觉悟并不高;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此组织并不是很重视,内部工作和管理制度还比较欠缺,作风散,要求松,没有形成一个很规范的工作体制;
说到这里,不得不说另外一个原因,那就是部分城管的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受老的习俗和封建思想的制约。
其实在中国历史上,至少在唐朝的时候就已出现了城管这类工作岗位。《旧唐书》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这里说的“监市”,其特点和职业性质和今天的城管都非常相似,践于衙是指属于衙门管,但是比衙门官吏的社会地位要低一些,他们的任务就是“理市治商”,其中还有较为详细的城市街道管理规定:“距府十丈监市职治之。”古代的“府”是指行政机构所在地或地方行政长官、达官贵人的官邸,这里规定的就是离此类地点十丈之内不可以开店摆摊卖东西,而监督执行这些规定的人就是“监市”。从《旧唐书》里看,似乎“监市”是一种固定的工作岗位,而且有点接近捕快的性质,是国家的公务员。
而在那种条件和环境下,使用最多的就是一些暴力的、强制的手段,带有一种剥削的性质,这样的城管往往不会顾百姓的感受,因此不受到老百姓的欢迎。
而如今的动粗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封建思想的沿袭,已经形成习惯性思维,没有从老的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
此一时非彼一时,当今的时代已不再是剥削和压迫的时代,城管只不过是政府部门聘用来管理“家务”的“管家”,虽然服务于政府,但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你管得好不好,还得群众说了算。一个不受群众欢迎和喜欢的“管家”,政府还会聘用吗?
所以城管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对这一职务的认识,人民是当家的主人,要做好这个“管家”,首先要学会做人,再学会做事,只有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节奏而不至于被群众所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