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矛盾论》
《矛盾论》是毛泽东于1937年8月,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同一的目的,即为了克服存在于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又一篇哲学论文,曾在延安的抗日军事政治大学作过讲演。
《矛盾论》是毛泽东最经典、最精华的著作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的璀璨明珠,是走向胜利的指路明灯。
读书笔记: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基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列宁常称这个法则为辩证法的本质,又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个法则时,不得不涉及广泛的方面,不得不涉及许多的哲学问题。我们现在的哲学研究工作,应当以扫除教条主义思想为主要目标。
一、两种宇宙观
在人类的认识史中,从来就有关于宇宙发展法则的两种见解,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见解,一种是辩证法的见解,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种宇宙观。
要研究事物,首先要对整个世界运行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正确的观念,树立正确的宇宙观。
宇宙观是物质的时空观,是哲学语境。人类的宇宙观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形成了两个主要的观点,即唯心论形而上学和唯物辩证法。
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宇宙产生之前,人类的宇宙观发展为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是一类哲学概念的统称,包括唯心主义、庸俗的进化论,属于唯物辩证法的对立面。
唯心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论的宇宙观:意识是第一性,事物是孤立的、静止的,事物的变化是量的增减。
工业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在马克思、恩格斯等人的努力下,经过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创造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这个伟大的理论。
唯物辩证法的宇宙:物质是第一性的,事物是联系的、运动的,事物变化是事物内部原因决定的,事物的变化不仅有数量的变化,还有产生和消灭以及质的变化。
矛盾的定义:矛盾是事物内部或者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矛盾是一种关系,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事物。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一定是有联系的,因此,我们研究的从来都是关系,孤独的去研究事物是没有意义的。从根本规律出发,用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看问题,得出以下结论:
1)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2)事物内部矛盾决定了事物的变化的根据,即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决定了事物变化的条件,即外因。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
3)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以此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要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不论是简单的运动形式或复杂的运动形式,不论是客观现象或是思想现象,矛盾是普遍地绝对地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串于过程的始终。教条主义的错误,一叶障目,以偏概全,就注定无法了解到事物本质的规律和解决矛盾的方法。这正是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所决定的。
二、矛盾的普遍性
在了解了基于的宇宙运行规律之后,就可以通过矛盾的性质的研究,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矛盾,并解决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是简单的运动形式的基础,更是复杂的运动形式的基础。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包括每一个过程的开始阶段或微小的差异,也必然是矛盾。
三、矛盾的特殊性
因为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处于完全相同的情况,所以,如何事物都具有其特殊的矛盾,这是区分它和其它一切事物的依据。
从以下五种情形去研究了解矛盾的特殊性:
1)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
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又以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这是两个认识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不断提高认识,不断深化认识。
教条主义者完全否认和颠倒了这种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认知规律,完全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2)各种运动形式各发展过程的矛盾,都带特殊性。
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一切运动形式的每一个实在的非臆造的发展过程内,都是不同质的。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教条主义者不遵守这个原则,不了解诸种情况的区别,因而也不了解应当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而只是千篇一律地使用一种自以为不可改变的公式到处硬套,这就只能是遭受挫折,或者将本来做得好的事情弄得很坏。
3)各种运动的形式各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在其总体上、在各方面,都有特殊性。
一个大的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的矛盾。这些矛盾,不但各各有其特殊性,不能一律看待,而且每一矛盾的两方面,又各有其特点,也是不能一律看待的。只有从矛盾的各个方面着手研究,才有可能了解其总体。
所谓了解矛盾的各个方面,就是了解它们每一方面各占何等特定的地位,各用何种具体形式和对方发生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的关系,在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中,以及依存破裂后,又各用何种具体的方法和对方作斗争。研究这些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了解矛盾各方面的特点,片面地看待问题,只见局部不见整体,是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的。
4)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中的矛盾,都有特殊性。
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
5)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的阶段中的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特殊性。
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不但必须在其联结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五种情形,不论研究何种矛盾的哪种情形,都不能带主观随意性,必须对它们实行具体的分析。离开具体的分析,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性。对于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
由此可见,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都存在着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关系。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存在于普遍性之中。在一定场合下为特殊性,而在另一种场合则为普遍性;在一定场合下为普遍性,而在另一种场合则为特殊性。
四、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在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还有两种情形必须特别地提出来加以分析,这就是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是矛盾特殊性的延伸、核心、精华,抓住主要的矛盾,已经成为每一个有一定思维分辨能力的人根深蒂固的观念。
(一)主要的矛盾
1)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2)主要的矛盾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情形与场合的变化而变化。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
3)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二)主要的矛盾方面
1)不平衡性
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着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有时候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只是暂时的和相对的情形,基本的形态则是不平衡。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2)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相互转化
矛盾的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这种转化是依靠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
3)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
4)在研究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如果不研究过程中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以及矛盾之主要的方面和非主要的方面这两种情形,也就是说不研究这两种矛盾情况的差别性,那就将陷入抽象的研究,不能具体地懂得矛盾的情况,因而也就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
五、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在懂得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之后,我们必须进而研究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问题。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我们知道矛盾不是死的、凝固的东西,而是生动的、有条件的、可变动的东西,这就由此带来了矛盾各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一)矛盾的同一性
同一性两种情形:
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
同一性两种意义:
第一、矛盾着的各方面,不能孤立地存在。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
第二、事物内部矛盾着的两方面,因为一定的条件而各向着和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了去,向着它的对立方面所处的地位转化了去。
(二)矛盾的斗争性
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
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
第一、相对地静止的状态
它只有数量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好似静止的面貌。
第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
运动无时无刻不在发生,量变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引起了统一物的分解,静止状态破坏而转化为相反的状态时,那就是事物发生了质变。
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这就是唯物辩证法中对立统一定律与量变质变规律的互相关系。
六、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1)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矛盾对抗是一种特殊的表现。
2)不是所有的矛盾斗争,都要采用对抗的形式。根据矛盾的性质,事物的发展而定。
3)只有当矛盾的双方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双方才采取外部对抗,以至战争的形式。
矛盾的对抗有两层意义:
第一层意义:不是所有的矛盾斗争都要采用对抗形式。
第二层意义:当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就必须采取对抗以至战争的形式。
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对抗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它的一切形式,不能到处套用这个公式。
七、结论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
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时,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时,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
避免重复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错误。
学习心得:
《矛盾论》是《实践论》的续篇。
学习《矛盾论》,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宇宙观,了解自然界的变化主要的是由于自然界内部矛盾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主要的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前进,推动了新旧代谢。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贯串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世界上的矛盾无处不在,人生中的矛盾无时不有。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一切的关系中,都存在着矛盾。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互相依赖和互相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
因此,必须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学会分析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认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认识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运用一分为二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正确地认知人生中自我所面对的普遍性,掌握并创造自我人生的特殊性。不断学习,不断提升,减小或化解自我平常中的某些状态和思想的“对抗”。更坚定、更自信、更完善地找出问题,接受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收获自己,丰富自己,成就自己。
学习《矛盾论》
学习《矛盾论》
《矛盾论》是毛泽东于1937年8月,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同一的目的,即为了克服存在于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又一篇哲学论文,曾在延安的抗日军事政治大学作过讲演。
《矛盾论》是毛泽东最经典、最精华的著作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的璀璨明珠,是走向胜利的指路明灯。
读书笔记: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基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列宁常称这个法则为辩证法的本质,又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个法则时,不得不涉及广泛的方面,不得不涉及许多的哲学问题。我们现在的哲学研究工作,应当以扫除教条主义思想为主要目标。
一、两种宇宙观
在人类的认识史中,从来就有关于宇宙发展法则的两种见解,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见解,一种是辩证法的见解,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种宇宙观。
要研究事物,首先要对整个世界运行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正确的观念,树立正确的宇宙观。
宇宙观是物质的时空观,是哲学语境。人类的宇宙观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形成了两个主要的观点,即唯心论形而上学和唯物辩证法。
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宇宙产生之前,人类的宇宙观发展为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是一类哲学概念的统称,包括唯心主义、庸俗的进化论,属于唯物辩证法的对立面。
唯心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论的宇宙观:意识是第一性,事物是孤立的、静止的,事物的变化是量的增减。
工业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在马克思、恩格斯等人的努力下,经过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创造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这个伟大的理论。
唯物辩证法的宇宙:物质是第一性的,事物是联系的、运动的,事物变化是事物内部原因决定的,事物的变化不仅有数量的变化,还有产生和消灭以及质的变化。
矛盾的定义:矛盾是事物内部或者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矛盾是一种关系,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事物。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一定是有联系的,因此,我们研究的从来都是关系,孤独的去研究事物是没有意义的。从根本规律出发,用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看问题,得出以下结论:
1)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2)事物内部矛盾决定了事物的变化的根据,即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决定了事物变化的条件,即外因。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
3)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以此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要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不论是简单的运动形式或复杂的运动形式,不论是客观现象或是思想现象,矛盾是普遍地绝对地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串于过程的始终。教条主义的错误,一叶障目,以偏概全,就注定无法了解到事物本质的规律和解决矛盾的方法。这正是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所决定的。
二、矛盾的普遍性
在了解了基于的宇宙运行规律之后,就可以通过矛盾的性质的研究,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矛盾,并解决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是简单的运动形式的基础,更是复杂的运动形式的基础。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包括每一个过程的开始阶段或微小的差异,也必然是矛盾。
三、矛盾的特殊性
因为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处于完全相同的情况,所以,如何事物都具有其特殊的矛盾,这是区分它和其它一切事物的依据。
从以下五种情形去研究了解矛盾的特殊性:
1)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
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又以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这是两个认识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不断提高认识,不断深化认识。
教条主义者完全否认和颠倒了这种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认知规律,完全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2)各种运动形式各发展过程的矛盾,都带特殊性。
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一切运动形式的每一个实在的非臆造的发展过程内,都是不同质的。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教条主义者不遵守这个原则,不了解诸种情况的区别,因而也不了解应当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而只是千篇一律地使用一种自以为不可改变的公式到处硬套,这就只能是遭受挫折,或者将本来做得好的事情弄得很坏。
3)各种运动的形式各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在其总体上、在各方面,都有特殊性。
一个大的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的矛盾。这些矛盾,不但各各有其特殊性,不能一律看待,而且每一矛盾的两方面,又各有其特点,也是不能一律看待的。只有从矛盾的各个方面着手研究,才有可能了解其总体。
所谓了解矛盾的各个方面,就是了解它们每一方面各占何等特定的地位,各用何种具体形式和对方发生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的关系,在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中,以及依存破裂后,又各用何种具体的方法和对方作斗争。研究这些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了解矛盾各方面的特点,片面地看待问题,只见局部不见整体,是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的。
4)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中的矛盾,都有特殊性。
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
5)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的阶段中的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特殊性。
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不但必须在其联结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五种情形,不论研究何种矛盾的哪种情形,都不能带主观随意性,必须对它们实行具体的分析。离开具体的分析,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性。对于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
由此可见,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都存在着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关系。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存在于普遍性之中。在一定场合下为特殊性,而在另一种场合则为普遍性;在一定场合下为普遍性,而在另一种场合则为特殊性。
四、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在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还有两种情形必须特别地提出来加以分析,这就是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是矛盾特殊性的延伸、核心、精华,抓住主要的矛盾,已经成为每一个有一定思维分辨能力的人根深蒂固的观念。
(一)主要的矛盾
1)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2)主要的矛盾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情形与场合的变化而变化。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
3)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二)主要的矛盾方面
1)不平衡性
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着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有时候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只是暂时的和相对的情形,基本的形态则是不平衡。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2)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相互转化
矛盾的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这种转化是依靠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
3)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
4)在研究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如果不研究过程中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以及矛盾之主要的方面和非主要的方面这两种情形,也就是说不研究这两种矛盾情况的差别性,那就将陷入抽象的研究,不能具体地懂得矛盾的情况,因而也就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
五、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在懂得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之后,我们必须进而研究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问题。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我们知道矛盾不是死的、凝固的东西,而是生动的、有条件的、可变动的东西,这就由此带来了矛盾各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一)矛盾的同一性
同一性两种情形:
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
同一性两种意义:
第一、矛盾着的各方面,不能孤立地存在。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
第二、事物内部矛盾着的两方面,因为一定的条件而各向着和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了去,向着它的对立方面所处的地位转化了去。
(二)矛盾的斗争性
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
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
第一、相对地静止的状态
它只有数量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好似静止的面貌。
第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
运动无时无刻不在发生,量变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引起了统一物的分解,静止状态破坏而转化为相反的状态时,那就是事物发生了质变。
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这就是唯物辩证法中对立统一定律与量变质变规律的互相关系。
六、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1)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矛盾对抗是一种特殊的表现。
2)不是所有的矛盾斗争,都要采用对抗的形式。根据矛盾的性质,事物的发展而定。
3)只有当矛盾的双方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双方才采取外部对抗,以至战争的形式。
矛盾的对抗有两层意义:
第一层意义:不是所有的矛盾斗争都要采用对抗形式。
第二层意义:当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就必须采取对抗以至战争的形式。
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对抗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它的一切形式,不能到处套用这个公式。
七、结论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
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时,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时,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
避免重复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错误。
学习心得:
《矛盾论》是《实践论》的续篇。
学习《矛盾论》,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宇宙观,了解自然界的变化主要的是由于自然界内部矛盾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主要的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前进,推动了新旧代谢。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贯串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世界上的矛盾无处不在,人生中的矛盾无时不有。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一切的关系中,都存在着矛盾。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互相依赖和互相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
因此,必须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学会分析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认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认识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运用一分为二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正确地认知人生中自我所面对的普遍性,掌握并创造自我人生的特殊性。不断学习,不断提升,减小或化解自我平常中的某些状态和思想的“对抗”。更坚定、更自信、更完善地找出问题,接受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收获自己,丰富自己,成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