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儒道释和谐思想分疏及其当代启示〔漆思
(2010-09-08 1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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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摘 要]
儒道释三家都包涵着丰厚的和谐思想:儒家主张中庸之道的和谐观,侧重人际关系的和谐;道家主张天人一体的和谐观,侧重天人关系的和谐;佛教主张中道圆融的和谐观,侧重身心关系的和谐。三家虽立意与旨趣各有特色,所谓“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但共同建构了中国文化“和而不同”的和谐精神与“多元一体”的思想结构。本文主旨在于分疏儒道释三家的和谐思想,目的是为建构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提供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当代启示。
[关键词] 儒道释;和谐思想;和而不同;和谐共生
在中国传统思想格局中,儒道释三家鼎足而立,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和而不同”的中国思想文化生态。儒道释三家虽各有侧重,所谓“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但其基本精神都包涵着和谐思想,经过长期的交流融合,三家可谓“同归而殊途,百虑而一致”,儒道释三教合流,共同建构了中国文化“和而不同”的和谐精神与“多元一体”的思想结构。
从哲学上说,和谐是反映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多样性统一的关系范畴。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和谐主要表征的是天人、人际、身心关系的相通、契合、统一状态,是人们一直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儒道释三家都包涵着丰富的和谐思想,但三家的和谐思想却各有特点,各有偏重。一般而言,儒家主张中庸之道的和谐观,侧重人际关系的和谐;道家主张天人一体的和谐观,侧重天人关系的和谐;释家主张中道圆融的和谐观,侧重身心关系的和谐。本文主旨在于分疏儒道释三家的和谐思想:首先分疏三家和谐思想的主要内涵,其次对三家的和谐思想进行比较,最后阐明儒道释和谐思想的现实意义,目的是为建构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提供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当代启示。
一、“中庸之道”:儒家和谐思想分疏
(一)儒家和谐思想的主要内涵
1.“和而不同”。“和”是多样性的统一或对立面的和谐。“和”的论述最早载于先秦典籍中,《国语》记载了西周末年史伯与郑桓公的对话,史伯提出了“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国语·郑语》)的重要命题,开始了中国哲学史上著名的“和同”论争。后来《左传》记载了晏婴与齐景公的对话,晏婴提出了“和与同异”的思想。到儒家这里,将“和”提升成一个极为重要的范畴。在《论语》中孔子以“和”“同”来区分君子与小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并提出了著名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和而不同”不仅是儒家判断君子与小人的重要标准,而事实上对“和”与“同”的区分成为儒家和谐思想的理论前提。儒家倡导“和而不同”,高扬“贵和”精神,强调“和”有大用,以之作为协调天人、人际关系的最高原则。
2.“天人合一”。儒家继承了殷周以来的“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思想,主张天人相感相通,天人合一观念。孔子认为天道寓于人道之中,天道即是人道,要在人道的统一性中见出天道的统一性,达到天人相知、相通、和谐的境界。孟子从心性上解释天人合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孟子从心性出发来探讨和谐,提出性善说,将天人关系沟通统一起来。荀子虽主张“明于天人之分”,要“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但仍不否认天人有内在关联。西汉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说:“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阴阳义》)宋儒张载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范畴,“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正蒙•诚明》),强调人性与天道的统一,主张“民胞物与”。程颢提出“须是合内外之道,一天人,齐上下”(《程氏遗书》卷三)。程颐也说
“道与性一也”(《程氏遗书》卷二十五)。总的来看,儒家的“天人合一”肯定了天与人、自然与人类社会具有统一性,并视这种统一性为和谐的最高境界,由此进一步扩展为人际和谐的中庸之道。
3.“中庸之道”。《尚书•大禹谟》中提出“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其中”。孔子首次提出“中庸之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以中庸为最高美德。子思提出“君子之中庸,君子而适中”,又进一步提出“中和”思想:“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宋代二程提出“不偏之谓中,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正理”(《程氏遗书》卷七),“中庸,天下之正理,德合中庸,可谓至矣”(《程氏经说•论语解》)。儒家提出中庸、中和、中行、中道,包括“和而不同”与“过犹不及”两方面含义,其正面阐述是“和而不同”,反面阐述是“过犹不及”。中庸之道与中和思想不仅是一种方法论,还是一种价值观,是儒家用来调解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道德准则,以之来维系社会秩序的和谐。
(二)儒家更侧重人际关系的和谐
儒家和谐思想的特色,正是强调社会和谐功能,调解人际关系,使之趋向和谐。“礼之用,和为贵”,道德与礼制成为调节人际关系的准则。以人道来理解天道,所谓“人道迩,天道远”,“尽人事,知天命”。与道家从“道论”出发以天道来规定人道不同,也与释家从佛性出发规定人生不同,儒家则更注重从人际关系出发建立社会的和谐统一。儒家通过“和而不同”和“中庸之道”最终追求囊括自然人事为一体的“天人和合”境界。自先秦以后,沿孔子的中庸之道儒家着重发挥了和谐思想,到董仲舒那里形成“天人感应”的“天人合一”体系。在盛唐时,十分注重“和乐”的社会功用,诗歌中蕴涵着“温柔敦厚”的人文教化。在宋明理学与心学中,“和”思维通过道器、理气、心物的对立,然后在形而上的理性思辨或日常生活的良知体验中达到和解。基于封建社会太平治世的需要,特别在礼教中加强“和乐”教化,规定名分等级,通过各司其职、各就其位而“不越礼”、“不逾矩”。甚至明清时对“和”崇尚到连皇宫大殿也要贯以“太和”、“中和”、“保和”命名。近现代革命所要建立的国家大都号称“共和国”,就是要体现各民族、各阶层的民主平等与普遍和谐。不用说上流社会的旨趣,就是普通百姓也以“和”为贵,信守“平和”、“和气”、“和顺”、“和美”、“和平”、“和睦”、“和谐”,乃至造反也要贯之于“义和”,从而使这种贵“和”的儒家和谐意识渗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深处,中国人就用儒家和谐思想来做人行事,处理社会关系。
总的来看,儒家承认、肯定天与人、自然界和人类精神具有统一性,并视这种统一、和谐为人类的最高理想。[①]“中庸之道”,不仅是儒家的一种世界观与方法论,还是儒家的一种人生观与价值观。儒家和谐思想的根本宗旨,在于以中庸、中和来做人处世,谋求人际关系的普遍和谐,达到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的理想社会。
二、“天人一体”:道家和谐思想分疏
(一)道家和谐思想的主要内涵
1.“道法自然”。道家以“道”为最高法则来实现天与人、天道与人道的和谐。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29章)老子主张遵循道的规律,要与道合一,因性而行,顺性而动,合乎天道,顺应自然,实现天人和谐。庄子云:“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在此基础上庄子提出了“天人和乐”思想:“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道家的和谐思想,在天人关系上可归结为“道法自然”的天人和谐论。从“道法自然”这一最高原理出发,道家强调人性向自然的复归,返朴归真,从宇宙论、本体论的高度探讨天道与人道、自然与社会的统一。
2.无为而治。针对儒家的有为意识,道家强调无为政治。老子云:“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37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老子》第2章)。庄子云:“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庄子•知北游》)庄子在《大宗师》里讲“无为无形”,无为并不指无所作为,而是顺应自然、合乎天道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人体道、悟道、得道的和谐状态。这种无为意识,就是负阴抱阳、冲气为和、知雄守雌、以柔克刚、韬光养晦、和光同尘,任其本性自然而然地发展。“无为而治”表现了道家对当时有为政治与世俗道德的不满与批判。
3.超越意识。道家在“道法自然”与“无为而治”思想的基础上,批判了违背自然之道和淳朴人性的有为政治观念,立足于“道”本身超越性,让人们得以超越各种世俗的名利观念、善恶观念、是非观念、生死观念,引导人们过一种返朴归真的合乎自然与人性的生活,从而使人淡化名利、净化心灵、节制欲望、减少斗争、平息是非、看淡生死,复归自然,这一切都表达了道家对自然和谐境界的向往。正如汉代道学家严君平指出,道家的旨趣在于“损聪明,弃智虑,反归真朴,游于太素。轻物傲世,卓尔不污,喜怒不婴于心,利害不接于意。贵贱同域,存亡一度,动于不为,览于玄妙。精神平静,无所章裁,抱德含和,帅然反化”(《道德真经指归》卷七)。
(二)道家更侧重天人关系的和谐
道家和谐思想的特质,正是从“道法自然”出发,强调“天人一体”,顺应自然,合乎天道,以之来规定人生,要求人顺应本性,返朴归真,使之趋向天人和谐。道家和谐思想在天人关系上可归结为“道法自然”的天人和谐论。“道”成为调节人事的准则,以天道来规定人道。老子指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37章)庄子则提出了“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天人一体论”。从“道法自然”这一最高原理出发,强调人性向天道自然的复归。道家在“道法自然”基础上主张“各复归其根”(《老子》16章),向人的自然本性回归,过符合人的本性的纯朴的生活,就是达“道”了天人的和谐统一。道家提出“道法自然”的基本准则,“人法地”即人类虽为万物之灵,也要以地为法则,保护其生存的地球;“地法天”即地以天为法则,尊重宇宙的生息;“天法道”即天以道为法则,遵循客观规律;“道法自然”即道“自然而然”,以自然本性为法则,维护宇宙生长变化的自然本性。天地万物都来源于“道”,都有按照道赋予它的本性自然发展的权利。人作为宇宙共同体中的一员,用心去体会世间万物相互联系、依存的和谐统一性,维护其和谐之美,世界才会有生机。
总的来看,道家的和谐思想是基于“道法自然”基础上的“天人一体”的和谐观,主张无为而治,对一切反自然反人性的政治、生活与思想均持批判和超越立场。“道”不仅是道家的本体论,更是其人生观与政治观。陈鼓应先生指出:“如果我们了解老子思想形成的真正动机,我们当可知道他的形而上学只是为了应合人生与政治的要求而建立的。”[②]道家的“道法自然”与“天人一体”的和谐观,使人们不是伪善而是合乎人的本性去生活,顺应自然本性,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减少冲突与对抗,恢复人与自然应有的和谐状态。
三、“中道圆融”:释家和谐思想分疏
(一)释家和谐思想的主要内涵
1.“因缘和合”。缘起理论是佛教的基本教义,是佛教思想的基石,它奠定了佛教和谐思想的世界观基础。缘就是因缘、条件;起就是生起、发起。佛教认为,宇宙人生的生发无不是依托于各种“因缘”和合而成。缘起理论表明世间万物都是一种因缘而起的和合共生关系,即“因缘和合”。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佛教主张“自他不二”,“于诸众生,视若自己”(《无量寿经》),就是从缘起法则出发,认为人与人相互依存,每个人都有赖于他人和社会。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佛教主张“依正不二”:“依报”指生命主体,“正报”指生命主体所依赖的生存环境,“依正不二”是指人与自然相和谐,生命主体与其生存环境具有同一性。基于此,佛教提出了“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在身与心的关系上,佛教提出了“心净则佛土净”与“六和敬”,现代佛教则提出了“心灵环保”。佛教主要是从净心修性出发,做到身心和谐,以此来促进“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人间和美、世界和平”。[③]
2.中道观与圆融观。释迦牟尼觉悟成佛的过程实际上是修行的方法论与世界观革命的过程,即从各种极端化的方法转向“中道”方法。这其中体现出了佛教的中道观:“真实观者,谓不观色有常无常,亦不观痛想行识有常无常,是谓中道真实观法。”(《佛说摩诃衍宝严经》)后来大乘空宗则把中道观法视为认识和把握世界的“不二法门”,大乘空宗中观学派的龙树提出了著名的“八不中道”:“不生亦不死,不唱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并认为此乃“诸说中第一”。佛教后来在中道观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圆融观,圆融是佛家和谐思想的最高理想境界。《大乘起信论》以“众生心”作为最终极的根源,“是心则摄一切世间法与出世间法”,其阐发的“一心开二门”为圆融奠定了理论基础。天台宗则在判教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种包容一切、圆融无碍的理论体系,所谓“一心三观”、“一念三千”、“三谛圆融”。华严宗则提出了法界“圆融”思想:“法界缘起,圆融自在”、“六相圆融”、“十玄无碍”、“理事圆融”、“事事圆融”、“一切即一,一即一切”,弘扬一种无上的圆融精神。总的来看,中道观与圆融观构成了佛教和谐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其和谐思想的方法论与认识论基础。
3.众生平等与慈悲救世。众生平等与慈悲救世是佛教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是佛教和谐思想的人间关怀。基于“因缘和合”与“中道圆融”理论,大乘佛教认为,一切法都是真如佛性的显现,万法万物皆有佛性,人人皆可能成佛。因此,不仅人与人应当平等,而且人与万物都应当平等,要破除人类中心主义的幻妄与自我中心主义的执迷,主张包括有情(人)无情(物)一体的众生平等。正是相信众生平等,才大慈大悲,普渡救世。《大智度论》卷二十七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终生苦。”大乘空宗的著名典籍《心经》开篇即说:“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无论是“四谛义”、“八正道”,还是“六度”、“四摄”,表达的均是佛教为众生救苦救难的慈悲救世情怀。“觉有情”的“菩萨”含义即为:“菩提,此谓之觉;萨,此曰众生。以上智求菩提,以下悲救众生。”菩萨的形象就是“上求下化”、“自利利他”。在今天主张众生平等与慈悲救世的佛教更赋予了时代的新意:“保有慈悲情怀,同情有情无情,维持生态平衡,建立自存空间。”[④]
(二)释家更侧重身心关系的和谐
释家的因缘和合、中道圆融的和谐观,虽然都谈到了天人、人际关系,但更侧重于身心关系的和谐。在身心关系上,佛教提出了“心净则佛土净”(《维摩诘经》),认为只有内心的平和清净才有外在的和谐和安宁;佛教还提出了著名的“六和敬”思想: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现代佛教则提出了“心灵环保”,以心灵清净来来促进自然的清净。佛教主要是从净心修性出发,以心灵和谐来促进世界和谐。正如首届世界佛教论坛的主题:“和谐世界,从心开始”,由净自心到净国土,由安自心到安众生,由和自心到和世界,发挥佛教重在治心的独特功能。方立天先生在《心从“正见”始——佛教正见与世界和谐》一文中认为:应当着重阐扬佛教哲学理论基石的缘起论,创造性地转化开发“缘起”、“因果”、“平等”、“慈悲”、“中道”、“圆融”思想,在人们心灵深处树立“正见”,作为建设和谐世界的重要切入点。事实上,佛教是最重视“心”的宗教,世界和谐,佛教首先注重从“心”开始。《楞严经》云:“当平心地,则世界地一切皆平。”《大般若经》云:“于一切法,心为前导。若善知心,悉解众法,种种世法,皆由心造;心不自见种种过失,若善若恶,皆由心起。”《维摩诘经》云:“若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心地观经》云:“心清净故,世界清净;心杂秽故,世界杂秽。我佛法中,以心为主;一切诸法,无不由心。”《六祖坛经》云:“于一切时,念念自净其心。”《杂阿含经》云:“心恼故,众生恼;心净故,众生净。”藏语系佛教《一切法大圆满菩提心普作王》云:“心性普作王我自身者,即是一切诸法之宝藏。可见,一切法门,以明心为要;一切行门,以净心为要。”叶小文在《扬佛教之长,聚民族精神》一文中指出:“扬佛教之长,就是佛教要为凝聚人的灵魂,凝聚民族精神有所作为。……佛教是扎根在中国人民心中的宗教,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千多年来佛教的优秀文化成分,已经融入中华民族的‘精气神’。今天我们就该将之发掘出来,使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重放光芒。”[⑤]
总的来看,佛教主张一种因缘和合、中道圆融的和谐观,更侧重于身心关系的和谐,从心开始来建构起整个世界的和谐统一。叶小文在“首届世界佛教论坛”上关于《和谐世界,从心开始》的讲话指出:对佛教而言,“从心开始”则是方法,调心、摄心、安心。静心去沉思,用心去祈盼,以内心的平和与安定来带动外界的和谐与安定。人们只有从自我发心开始,从心净、心安、心平开始,从平常心、欢喜心、慈悲心开始,由“心动”而“行动”,才能追求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境界。
诚然,儒道释的和谐思想虽各有侧重,但其共同之处在于三家具有“和而不同”的和谐精神。儒道释三家的立意和旨趣虽有所不同,所谓“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但儒道释三家共同建构了中国文化“和而不同”的和谐型思想文化,形成了中国思想文化的“和谐”特质:(1)“和而不同”:“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在多样性统一的“和”中才能化生万物;(2)“相反相成”:各种不同的因素相互协调实现和解;(3)“中道中和”:“中道”为“第一谛义”,“中和”为“天下之达道”,反对极端化与片面化;(4)“天人和合”:即“天人合一”、“天人一体”、“因缘和合”。儒道释三家“和而不同”的和谐思想共同建构了以“和谐”为特质的中国和谐思想文化传统,促成了注重天人、人际、身心和谐统一的中华思想体系,对中华文明的生成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整合凝聚了中华民族组成一个文明礼仪之邦,维护了国家的多民族和谐统一;生态上“天人合一”,注重“天时地利人和”;政治上德法并重,追求“政通人和”;经济上厚生利物,注重生态循环;思想文化上兼容并蓄,“和”解外来文化,形成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中华和谐文化的精神气质。这种和谐文化也深刻塑造了中华民族的心态,“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和睦和美”、“和平共处”等“贵和”思想深入百姓的日常生活。因此,中国人信守一种求“和”的思维取向,谋求“天人和合”、人际和谐、身心和谐,从而把自然、社会与人本身的和谐共荣作为发展的目标。面对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需要我们挖掘儒道释三家的和谐思想并进行与时俱进的转化与创新,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提供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深层理念支撑。
四、“和谐共生”:儒道释和谐思想的当代启示
以儒道释三家的和谐思想为主干形成了中国文化的和谐精神特质,一直深深影响着中华文明的历史发展,在当代则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中国哲学思想基础,并有望化为全球化时代人类呼唤的“和谐共生”理念,为反思批判现代性文明和推动当代人类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中华民族自己的哲学智慧。“和谐共生”理念的提出,正是建构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是当今人类的时代呼唤。世界正在日益走向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和平与发展成了国际社会的主题,和平共处、共存共荣、生态平衡、协调发展,正预示是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现代复兴。“和谐共生”理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哲学理念,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人与文明等诸多关系中建构起普遍的和谐共生与和谐发展理念,以开辟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境界。
2.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确立协调发展的人际和谐理念。儒道释三家的和谐思想都认为人类社会应该和谐统一,达到“和而不同”与“和谐共生”。社会是人与人组成的生活共同体,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分工合作的人类社会家园。然而,现代性思维中的个人主义与主体主义,从自我出发,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诱导出急功近利、自私自利的自我中心主义,造成了社会关系的危机,使社会家园的基础遭到了摧毁。这就要求从自我中心化的个人主义与主体主义转向社会和谐的共同体意识,重建当代人类的社会家园。人的本性要求自我与他人、人与外部世界建立起内在的和谐关系。一种能包容世界的人就是传统儒家所说的“天民”:不仅是作为物种的一个人,也不仅是作为社会的一个公民,还不仅是作为人类的世界公民,它更是在最普遍的意义上“觉解”整个宇宙的人。破除自我与“他者”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进行社会关系与社会制度的革新,既打破社会对个人的约束,又实现个人对社会的依存,从而避免个人本位的误区,使社会成为个人健全发展的家园,开创出人类和平共处、和谐共荣的“社会和谐”时代。
3.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确立健全发展的身心和谐理念。儒道释三家的和谐思想都主张人与自我的身心和谐统一,反对人格的分裂与身心的矛盾冲突。人不仅需要生态家园与社会家园,而且还需要一个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然而,在现代社会中,人类面临的最大困境正是精神的危机。“上帝死了”之后,似乎一切都是可能的,似乎人怎么“活”都不受限制。人失去了对自然的敬畏,也失去了对社会共同体的忠诚,更失去了对精神信仰的依归,这就带来了精神上的困惑。个体由于丧失了社会有机体的和谐,注定要承受存在主义的焦虑和虚无主义的困倦,只能靠功利主义和享乐主义来追求感性满足。于是现代人变成了一个十足的“经济人”:“理性”地算计,“最大化”地获利,价值被金钱化,社会被功利化,人生也被“物化”。因此,要从极端片面的理性化追求,转变到以人性的丰富性为中心的合情合理性的选择。中国儒道释三家的身心和谐思想都启发我们,现代人应当成为灵肉统一、身心和谐的人,现代文明应当朝着促进人格和谐、人性健全、心理健康的方向发展。
4.在人与文明的关系中确立文化融合的文明和谐理念。从儒道释的和谐思想出发,应当在人类文明中倡导“和而不同”与“中道圆融”,反对自我中心与文明冲突。由于西方在近代的崛起,就把西方模式及其价值观念唯我独尊起来,企图强加于别人。在全球化时代,无论是西方的中心主义,还是其他一切形式的中心主义,都需要被超越。从全球文明和谐发展的高度来审视,人类要实现各个文明传统的多元互补与相互借鉴:既要看到每种文明传统对于人的价值所蕴含着的普遍意义与合理性,也要看到其独特性、多样性、差异性,通过文化交流与对话,使各民族文化的发展与全球多元一体文明时代的发展要求相一致。自有史以来人类的文明形态之间,既存在着交流与合作,又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历史证明,人类社会的进步主要依靠前者,而后者则往往导致人类的灾难。因此,必须摒弃“文明的冲突”,以平等、对话、协商、合作、共生、共荣的“和而不同”理念来引导“和谐文明”的建构,开创人类文明和谐发展的新境界。在人类文明的和平共处与和谐共生方面,“和而不同”的儒道释和谐思想能给当代人类文明以诸多启示。正如张立文在《和合学》中阐发的以中华和合文化确立的“和生”、“和处”、“和立”、“和达”、“和爱”精神来化解当代文明的冲突。[⑥]
5.在当代人类发展观念中确立和谐共生的和谐发展观。在当代,中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战略,是中华传统和谐发展思想的创造性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正是把人当作主体和目的,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有利于实现社会的普遍和谐;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是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体现着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与社会和谐观的统一就可以生成一种新的和谐发展观,其宗旨在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最终谋求实现人类社会发展的和谐共生。和谐发展观是中国儒道释和谐思想的现代创造性转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观综合创新的时代要求。和谐发展观的创建,顺应了全球化时代精神的呼唤,注重发展的人民性与和谐性,坚持以人为本是发展的最高尺度,谋求实现以人为本的和谐发展;注重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与可持续性,追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注重发展的辩证性与多样性,按照统筹兼顾的辩证法则处理发展问题,在遵循发展普遍性要求的基础上追求多样化的发展;注重发展的科学性与创造性,既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又突出人作为历史创造主体的能动性,是科学性与创造性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和谐发展观正是在创造性转化中国传统儒道释和谐思想的基础上,针对当代中国与世界和平发展的时代呼唤,谋求以和谐发展的方式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创建真正体现中华特色并具有世界意义的社会和谐发展理论,以开创人类和谐发展的新境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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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邵汉明:《儒道人生哲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70页。
[②]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页。
[③]
叶小文:《刍议儒释道之“和”》,《宗教学研究》,2006年版,第1期。
[④]
邵汉明主编:《中国文化精神》,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64页。
[⑤]
叶小文:《扬佛教之长,聚民族精神》,《中国宗教》,2003年第10期。
[⑥]
张立文:《和合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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