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题为“何时是大陆攻打台湾的最佳时机?”博客,吸引了很多点击和评论,这说明这几天有关台湾的新闻催生了大家对这篇博客的兴趣。但是从很多评论来看,相当多的网友并没有十分关注我文中更想表达的军事问题,而是更关注涉及反“台独”斗争中的其他问题。但是,我还是就军事问题多说几句。
《反分裂国家法》是经全国人大批准颁布一个法律文件,这个文件中具体提到了“采用非和平手段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因此在这个前提下讨论问题就不可能不涉及到非和平手段——军事手段,而我这里谈到的军事手段恰恰是遏制“台独”、最终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重要基础。换句话说,就是一种针对“台独”的战略威慑的重要支撑。
对于非专业人员而言,这种针对“台独”的战略威慑是否有效,往往是要从极为抽象和概括的角度去理解的。我上一篇博客恰恰是我看了2万多字的相对专业的文稿后所得出的某种抽象、概括的观点和想法。
至于这2万字文稿中涉及的美国在太平洋上空高达
35780公里地球同步轨道上的DSP预警卫星一年中怎样监测80~90次各种导弹和卫星发射的?以及接力跟踪这些发射了的导弹的雷达(包括将于2015年前服役的在韩国的X波段雷达、在台湾的两部AN/FPS-115“铺路爪”远程相控阵雷达、在日本和澳大利亚各自所属的“未来警戒管制雷达”——FPS-XX和Jindalee超视距雷达),是如何与正在海上部署的“宙斯盾”舰分配任务的?即将在“宙斯盾”舰上装备的“标准”3 block Ⅱ又是如何在弹道导弹起飞段实现拦截的?日本海上自卫队护卫舰队前司令对日本的“宙斯盾”舰所承担的环节又是如何认识和评论的?如果你是军事迷,可以过几天买本《舰船知识》杂志看看,之后得出自己的某种抽象和概括的观点及想法,再与周围的军事迷们交流交流,我想这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应该说,对于军事迷而言,我的博客只是提前将这件有意思的事情做了一个预告。
至于我在博客中得出的抽象、概括的想法和观点,是有些担忧。这是基于我把2005年“日美安全保障协议委员会会议”(2+2会议)首次将台湾海峡纳入日美安保范围后,我国人大随后出台的《反分裂国家法》是一种具有“战略威慑属性”的法律文件来看的。
简单地说,战略威慑成功的实质,就是对方对我方采取非和平手段的决心和意志评估、再加上通过对我方具体的兵力装备及可能的使用方式的计算、模拟和图上推演的评估后,在心理上形成了无法动摇和抵御我方进攻的思维定式。也就是说,对方的这种思维定式的形成,为我们实现两岸和平统一至少从军事层面上奠定了基础。
那么自从《反分裂国家法》颁发两年多以来,其中的战略威慑属性是否让对方在心理上产生了上述的思维定式了吗?至少我的判断是没有的。那么对方为什么没有在心理上形成上我们战略威慑发出后所希望的思维定式呢?其中一个原因与美日最近几年在台海附近的军事部署和规划有没有关系呢?
我认为是有关系的。从军事上看,如果评估双方实际作战的效果时,一定要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也就是要以美日的军事介入台海为前提。这样,我们将双方一线的飞机、舰艇数量和作战性能作动态的比较,可以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方并不占优势。但是从另外一方面看,对方作战性能再先进的飞机和舰艇都不可能离开机场和基地,一旦离开了这些机场和基地的各种支援和维护,作战效能就会大打折扣。也就是说,一旦我们找到对方的局部弱点而用我方局部的强点加以控制,就有可能将装备整体上的“敌强我弱”态势向平衡甚至“我强敌弱”的态势转化。但是对方显然也在不断强化自己局部的弱点,摆脱我方局部强点对其的控制。这正是我前面说的2万字文稿中探讨的问题。
当然,我也承认有关弹道导弹与海上导弹防御系统的博弈,只是影响未来台海形势走向的边界条件之一,但是从这个边界条件的演变趋势来看,我并不乐观。至于有些网友从别的边界条件去论证台海形势的演变和解决办法,只要在逻辑上成立,方法论上相对严谨,我想对于未来两岸的和平统一以及中国未来的发展和强大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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