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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体罚学生事件的思考

(2011-11-28 1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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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生活杂谈

    最近一段时间,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时有报道。11月3号,广西有学生拍到该校一名老师让十几个学生下跪的照片;11月9号,深圳有学生家长在校门口拉横幅抗议老师体罚孩子;11月9号,广州一教师令迟到学生互扇耳光;11月26号,深圳三名8岁学生因被疑偷手机而遭女老师暴打;11月18号,一洛阳女学生因被老师要求做蹲起动作800个,不堪变相体罚自杀。连续发生这么多起体罚学生,甚至让其下跪或者致其死亡的事件实在令人痛惜。

   这些悲剧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首先是老师没有法的意识(也难怪,我们至今还不是一个法制化的社会)。中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很多人没有听说过这样一部法律.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中,第二至第五章分别论述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在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可以看出,以上发生的这么多起事件中,教师都违反了此条规定。

    再者是家长的责任。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但事实是,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就指望老师把孩子教育好了,教育孩子的重担似乎成了老师的责任了。如果孩子没教育好,那是老师的问题。现代节奏变快,父母要上班,故把小孩托付给他人,教育假人之手,也是很普遍的一个现象。

    我女儿所在的幼儿园,有个孩子经常打别的孩子,遭到很多家长抗议,有个妈妈在他们班的QQ群感叹说:人之初,性本善,孩子这么小就已经被教育成这样了。但我和他妈妈说起她孩子打人的事情,她则说:关心则乱。并说他们有老师,孩子有什么不好有老师监督。至今没老师向她反映自己孩子有问题。这个事情第一:反映出家长对孩子的关心匮乏。我女儿都有告诉我她的孩子被老师关在厕所以示惩罚,而且因为常打别的孩子,也被调到一边“没有座位”了,但她竟然不知情。虽然三岁多一点的孩子表达还有限,但如果常和孩子交流,从孩子只言片语中我们仍不难获得一些信息。还有,孩子这么小的时候,如果父母不关心孩子,请问还有谁真正关心孩子?在一个三十多人的班级,老师能管得了这么多孩子的心灵成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的内容中也有对监护人的义务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二,若真的是像这个家长所言;老师惩罚孩子没有告诉她,那么老师也太过于高估自己的力量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比老师承担着更大的教育孩子的责任。如果老师非要把这个重担一肩挑起来,甚至体罚学生,最终事与愿违,恐怕结果也是老师不愿意看到的。以上提到的这些体罚学生的事件中,老师都遭到了通报批评甚至开除等处罚,对他们职业生涯也极其不利。

    孩子的成长,不仅是生理和智力的成长,更是心灵的成长,需要家长的关爱和呵护。但父母出于现实的原因,往往忽略了孩子的心理需求。我在和学生讨论代沟问题的时候,有的学生说和父母没有共同语言。有个学生说她爸爸做生意忙,没有时间和她交流。谈到子女和父母的理想关系的时候,很多学生都表示应该是朋友关系。但我们做父母的通常认为应该监督孩子,却没有和孩子多交流,和孩子一起成长。 事实上,我们每个做父母的身上都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只是我们不愿意去承认罢了。带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我们还对孩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的时候明明知道达不到。或许我们常常需要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才会和孩子一起进步。

    还有,社会的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这个社会大环境不无关系。如果社会和谐,对未成年给予关爱,那么也会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但我们所见却是失望。别的不说,甘肃的校车事件就是一个缩影。对教育投入过少,设备太差是不争的事实。更重要的,因为投入过少,导致软件上不去,更多研究教育的人才上不来。国人整体素质也不是一天两天就提高的。

    在深圳家长抗议学生被体罚事件中,很多人甚至责怪家长说他们这样做是毁了孩子。在有些人眼中,仍然抱着“棍棒下出孝子”, “不打不成器”这样的观念。但事实上,父母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吗?如果孩子遭到了别人(即便是老师)的暴力,不应该站出来保护孩子吗?我只是认为这样做的父母还太少,所以致使体罚学生的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

    还有人说,现在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就是对未成年人太过溺爱了,所以老师应当严格要求学生。青少年犯罪上升和很多因素有关,这和体罚学生有必然联系吗?老师体罚学生就能防止犯罪吗?教育可以通过如此轻易的做法就完成了?而且,教师体罚学生,如果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讲,教师首先犯罪了,他还有资格教育自己的学生吗?更进一步讲,不能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就把所有学生当成假想敌,认定他们将来极有可能犯罪,而采取体罚学生这种极端的做法吧?

    现在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在有些人眼中可以说是对立的,甚至有些人说洛阳那个家长没给学生送礼才使得如此。但我一直认为,如果大家都坚持不送礼,老师何谈收礼,还不是家长把老师宠坏了,再反过来怪老师?唉,只不过学校也是社会的一个缩影,有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学校。

    教育体制也是发生这样的事件中一个不得不提的重要因素。教育过于功利化、行政化、追求分数化、速度化、产业化等,出现了很多问题。

    最后,教师素养问题和教师处理事情的方法问题。虽然教育体制逼迫、学校逼迫、学生家长逼迫,致使老师追求分数化,变得势力化,但和教师的个人修养和素质也有关系。个人素养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中国古代就有“教书育人”这一说法。现在很多教师都知道如何把课备好,但往往会忽略了“育人”这一条。育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师德的培养提高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一个体制下,还是有老师这样做,有些老师不去这样做的。老师在突发事件中的方法也是一个值得教师思考的问题。比如,上面提到的这几起事件,午休学生打闹就没有别的方法可以管了吗?深圳小学生偷手机了,老师为什么不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处理这个事情呢?让经常迟到的学生互扇耳光,为什么不早做预防,通知到学生本人和家长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再次迟到就绝不让校车等他们了;洛阳学生不做作业,为什么不和家长沟通呢?为什么要把教育学生和学生的监护人隔离开来,独自承担起教育的全部责任呢?我认为教师虽然挣钱不多,但也要不嫌麻烦才是,遇事首先沟通才好。如果碰上捣蛋的学生,生气之余,也不要失去了理性,记得“三思而后行”这句古语总没错。

    最后,作为老师的我们,不妨记住苏霍姆林斯基的一句话:对待孩子的自尊心就像对待“玫瑰花上颤动欲坠的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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