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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学生校服的相关公示

(2012-11-28 16:18:02)
标签:

校服

分类: 温馨提示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教办字[2011]17号)、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鲁价费发[2011]74号及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济教办字[2011]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学生装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教育局制定并下发了《历城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学生装的管理要求,严格要求省定校服生产企业执行学生装缝制标准,使用山东省统一招标确定的学生装面料和辅料,以优质的服装、优良的服务做好学生装的生产供应工作,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我区2012年夏季、秋季学生装生产企业及价格已经经过招标确定,报区物价局核定、公示,并上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备案。

望各单位(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学生装咨询电话:88161175    历城区教育局图书代办站

学生装生产中标企业:济南兴学服饰制品厂

济南誉业英才服饰有限公司

 

附:1.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 《历城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历城区教育局图书代办站

20121123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中小学学生装是贯彻《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效载体,是培植校园文化、优化育人环境的有效措施,既能加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又可向社会昭示学生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呵护、共同关爱的成长发展群体,便于全社会对学生的健康保护和监督,有利于营造一个平等融洽的学习环境,有助于克服学生由于穿着可能产生的自卑感、优越感和攀比心理,多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认可。2011年,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将学生装费列入三项代收费项目之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教办字[2011]17号)、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鲁价费发[2011]74号及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济教办字[2011]15号等文件,为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我们将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学生装的管理要求,严格要求省定校服生产企业执行学生装缝制标准,使用山东省统一招标确定的学生装面料和辅料,以优质的服装、优良的服务做好学生装的生产供应工作,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我区2012年夏季、秋季学生装生产企业及价格已经经过招标确定,报区物价局核定、公示,并上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备案。学生装按省定标准制作,我们将严格执行学生自愿订购的要求,敬请各位家长酌定。

 

学生装咨询电话:88161175   历城区教育局图书代办站

学生装生产中标企业:南兴学服饰制品厂

济南誉业英才服饰有限公司


 

 

2012年夏季学生装面料及价格表

学段

年级

款式

面料(省定品种)

价格(套∕元)

省限价

  

1-3年级

休闲半袖

上衣:涤盖棉网眼布;棉盖涤汗布(浅色);涤棉平纹布

 51

80

4-6年级

 56

  

休闲半袖

下衣:仿毛贡丝锦;棉盖涤汗布(深色);卡蒙呢斜纹布;

 65

100

  

 70

120

备注:夏季学生装一套为半袖体恤、夏季长裤各一件

 

 

2012年秋季学生装面料及价格表

学段

年级

款式

面料(省定品种)

价格(套∕元)

省限价

小学

1-3年级

休闲运动装

涤盖棉;涤盖棉网眼;金光绒;复合斜纹布

 62

80

4-6年级

 65

  

 70

100

  

复合斜纹;金光绒          (小网眼里子布)

 85

120

备注:秋季学生装一套为休闲运动装上衣、下衣各一件

 

    

历城区教育局

20121123

 

 

 

 

 

历城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生装

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学生装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教办字[2011]17号)、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鲁价费发[2011]74号及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济教办字[2011]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夏季学生装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学校要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选定校服,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定做。

二、我区从20122月起对全区学生装实行统一管理。各中小学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认真落实,严格贯彻执行省市两级教育、物价部门关于学生装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本办法。

三、各学校在选择学生装时,必须是经过区教育局认定的具备山东省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资质的企业,其他不具备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资质的厂家,一律不得选用。

四、学生装的价格,经学校家长委员会认可后,由区物价局、区教育局核定,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备案。学生装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学校应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任何学校不得超标准收费。各学校对学生装费用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困学生及烈士子女的学生装费用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办字[2011]17号文件第十四条、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

六、区教育局图书代办站负责对学生装定点企业的生产进行检查,对售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学生装定点企业在生产、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在我区从事学生装生产、销售、服务工作的资格,重新选择其他合适的生产企业。

七、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办字[2011]17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和各项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着装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组织纪律观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八、自2012年起,我区将学生装管理工作列入学校督导评估内容,对未按照要求执行学生装管理工作的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图书代办站负责解释,自20123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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