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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劫 当然该毙

(2007-06-21 00:47:26)
标签:

飞车抢劫

当场击毙

小偷

项链

手机

分类: 议论纷纷
 

刚看到新浪博客首页,又发布了一个讨论,“飞车抢劫,是否该当场击毙。”

这简直是废话,当然该枪毙了,而且一定要当场枪毙。

现在中国不少城市的治安差,不能仅仅去怪什么贫富不均,因为真正的穷人还没那胆量去抢劫;出来抢劫的,本来就是小混混,现在则变成了抢劫一党。

这种人,最好多枪毙一批。

前几天还跟同事讨论,只要有半个月时间,狠杀一批人,城市的治安环境就会大有好转。

 

之所以强调当场枪毙,是因为如果不当场枪毙,抓进派出所,关几天,又放出来了,还是照样抢劫;而且关押期间,还要管他们吃住,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

当场击毙的好处就是省钱,根治罪恶。

 

不仅仅是飞车抢劫,只要是抢劫的,最好全部干掉,如果有可能,连鸣枪警告都可以省了。万一警告了,罪犯们马上老老实实束手就擒了,那连杀他们的机会都没有了。

不仅仅是抢劫,小偷最好砍手。

前几天也跟同事讨论过这一问题,他坚决反对砍手。

他认为,小偷砍手之后,会成为社会的负担,最好扔到沙漠无烟区,让他们死了算了。

 

不要同情这些渣子了,不要维护神圣的法律了。

反正我们的法律也不完善。

与其让不完善的法律来约束我们善良的百姓,还不如用来多杀点抢劫的呢。

 

只有多杀几个王八蛋,才对得起我被偷的两个手机,以及我老婆被抢的一个项链——这群王八蛋,竟然趁着我老婆大着肚子、不方便行动时下手,幸亏没有动了胎。

对于这种畜生,干嘛手下留情?

 

前几天在论坛上,一个人说他跟几个朋友狂扁了一个小偷,所有人都叫好。可恨,我竟然没见过小偷,否则一定砍了他的手。

 

 

电视台记者连番被杀,而且都遭到了拔舌、割喉的酷刑。是单纯的行凶报复还是变态的杀戮?警察涂海涛奉命展开调查,却突然发现自己已经陷入心理困境,由于昔日的一次重大创伤,他的右臂麻木僵硬,行同废人。

 

33    警察的神秘房间

34    夜半哭声鬼惊魂

35    疑点纷纭的天价医疗案

36    以检讨为生的人

37    噩梦中的三具尸体

38    一个发疯的记者

39    变态的表演:皮下注射

40    每个人都有自杀的冲动

41    新闻理论成为破案关键

42    医院里的冤案

43    小记者的卑鄙想法

44    邮政包裹迷踪

45    电视台门口的血案

46    学校探案

47    精神病人惊闻惊天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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