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连军同志的博文《农村低保必须全部保‘低’》指出了一种现象,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优厚亲友,使一些不符合低保标准的人也享受了补助,群众意见较大。这种情况必须纠正,严肃查处。
其实还有另一类问题在城乡低保中也存在,就是一部分不孝子女借助于政府低保政策,推托赡养老人的义务。我就曾经遇到过一扶助对象老人寡居,一贫如洗,政府安排了低保,但实际上老人有四个子女,当婚出嫁后对老人不闻不问,还强调自己负担重没能力,其实并非如此,他们在农村盖了楼房,有的还在城里有了工作。
我国城乡低保的政策是指当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当地规定的生活标准困难户由政府补助差额部分。我市的最新标准城市每人每月230元,农村155元。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生活费用应该由子女负担。而实际情况是一些子女能推则推,能躲则躲,平时就不愿支付赡养费,甚至闹的不可开交、对簿公堂的。现在则千方百计钻政府低保补助的空子,助长不孝的借口,推诿自己的责任,实在令人不齿。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21条也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有能力赡养而不尽责就是违法。
扪心自问,父母茹苦含辛扶养子女很不容易,羊尚知跪乳恩,人更应知恩图报,这也检验着做子女的良心道德,也为下一代做着样子。况且,政府现在已经为全市农村每一位60岁以上老人办理的基础养老保险,每月发放60元,应该说应保尽保了。如果有能力的子女还千方百计骗取低保,让自己的爹娘难堪,也把自己置于不仁不义的地步,于心何安!
因此,在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优厚亲友骗取低保资金的同时,也要查处那些不孝子女钻政策空子以推谋私的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公开公示,接受监督评说,净化社会风气,让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真正成为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最基本的保护伞、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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