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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房地产商进村搞开发

(2009-09-11 1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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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有的地方在建设康居示范村或农民集中居住点时,也搞起招商引资,引进一些小的房地产商或者包工头进村搞开发,建成的楼房农民买不起,也不放心。
    我们进行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农民过上好日子,但绝不能劳命伤财,力不能及。建设新村,在规划上要集中统一,严格执行,但在建设的方法上不能强迫命令,越俎代庖。要让农民有充分的自主权,充分讨论,自觉自愿,可以单独找自己信得过的建筑商,也可以联户选择建筑工程队;可以全部使用新的建筑材料,也可以利用拆迁的旧材料省点钱(据调查可以省出20—30%的钱)。像宿豫区蔡集镇朱李村采取农民“自备材料、组织代建、统一监管”的方法,每平方米的建筑费用才480多元,8、9万元就能住上200平方米的小楼,钱花得多少农民心里明白,乐于接受,而且每天自己监督质量也放心。当然政府对建筑质量的监督一定要到位,要选派认真负责任同志把关,审查有资质的施工队,实行质量负责制和追究制,对建筑队偷工减料、糊弄乱搞的要严厉打击,这可关系到农民的心血与安全。
    我们要为农民把住这道关,挡住这条线,不能为了快出成果以行政命令搞统一开发,帮助开发商得利,让农民掏无谓的钱。过去在“三农”问题上搞行政命令太多了。这一次在新村建设上要把“管理民主”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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