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用工作室模特包装推广协议
(2009-05-29 2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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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丙方:(摄影方)
兹因三方同意接受,为了促进甲方形象在模特界的推广,以及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模特事业有关之咨询策划推广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后,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协议,现本协议订阅条款如下:
二、乙方在推广过程中有权使用甲方的肖像权,在中国地区(不含港、澳、台)的电影、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出版物进行推广。(有关于商业广告需甲方同意)
三、乙方为甲方承接平面拍摄活动,其时间、地点、内容及片酬等事先通知甲方,如涉及违法及不健康内容、甲方有权拒绝。
四、乙方义务为甲方提供的模特包装服务,甲方的头两次广告拍摄总佣金80%归乙、丙两方。
五、甲方在拍摄过程中,未得乙方同意而缺席、或擅自离开拍摄现场、给乙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乙方有责任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策划拍摄训练,并安排尽多的拍摄机会。但不承诺把甲方包装成名模
七、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而阻碍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只条款,双方互不负责
八、乙方为甲方承接的平面拍摄,甲方应付总收入30%给乙方作为经纪佣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甲、乙、丙三方一切愿意均列明在本合同内,其他未尽事宣,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