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大剧院广场等着月亮升起来的时候,看到一个熟悉的面孔,这个年轻人穿着半截裤,像是长裤直接给撕成半截的,一件蓝衣服,手里拿一块不算太脏的毛巾,从围栏翻过去,走到马路对面。
他在翻栏杆之前我认出了他。很多年前,我开车在和平路的一个红灯路口,也是这个男子,当时应该算是一个孩子,拿着一个脏兮兮毛巾在我的前挡风玻璃上糊弄了两下就到我的车窗边要钱,那天恰好车窗打开了一半,怎么说都不肯把手拿开,最后不得不给了他一块钱。
不是不愿意给他钱,是这明显就是一种“讹诈”,并不是真正的用劳动换报酬,而且你说不给他就耍赖,用毛巾扑打,使灰尘乱飞,让你忍无可忍。
一直以来,我就觉得街上的乞丐不应该给他们“救助”,因为太多的不真实,而且我也一直觉得这应该是政府管得事,确实需要帮助的也应该有相应的政府或组织认定然后给出帮助的办法,哪怕是号召捐钱。
像这个假借帮你擦车来讹钱的就更不应该给他钱了,但是这种人你也没有什么办法,车窗一定不要开是最要紧的,绿灯亮了就赶紧走。
已经有将近十年的时间了,他还坚持在马路上干这个营生,不知他还做其他的事不,这个真能养活他吗?这样的一种坚持,也是坚持吧。有时,坚持,能改变些什么,有时,坚持,也就是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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