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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人变老”和社会风气

(2013-12-06 00:46:59)
标签:

社会风气

道德标准

老人

孩子

杂谈

分类: 随笔

老人摔倒了,伸手扶一把,或者说施救,那不是天经地义的吗,是起码的人道主义吧,连“见义勇为”都谈不上。

可是,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大地上,这几年关于这样的事越发的众说纷纭了,越发的像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了。

这是为什么呢?这两天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也在说这个事,《今日说法》说了最近发生的三个小孩子与一个老太太的“冲突”,另一个节目“文化正午”也在说,并引用了一句坊间流传的调侃这种事的话:“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其实,所谓坏人在老境来临之际也许会幡然醒悟,也许会没有力气再做坏事了,而老人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之后,还会“变坏”么,在一个讲究礼仪,更多的时候以道德来做衡量标尺的国家,这些事真让人觉得无奈。

为什么这些摔倒的老人非要讹帮扶他的人呢?是没有医保?是家无余钱?因为无法负担医药费就诬陷他人拉一个垫背的么?

是我们国家的养老制度这张网覆盖的面积还不大呢还是网眼太大,医疗保障这一块是不是也跟不上呢,如果有较好的医疗保障也许就不会有这种“讹人”的事了吧。

再说孩子,前段时间说的是汕头的两个中学生,帮助一个摔倒的老人,因为不放心,一直把老人送回家交到老人的家人手上才离开,一路上,老人还对熟人说这两学生好,救了自己。可第二天老人的家人就反说是学生撞倒了老人,这事打了官司,最后,学生胜诉。

这两天说的是三个小孩子(大概是小学生),民警确认老太的家人诬告,老太的家人被拘留十天,这个家人出来后,不服,还要申请复议。

我们一贯的说法是孩子是不会说谎的孩子的话是可信的,可是有人可能会说,现在的家长会不会看到太多这样被诬告的事而告诉孩子碰到这样的事,不要管,或,自己碰上了不要承认?会不会有这样的可能呢?

如果有,那就更可怕了,如果一个人从小就被灌输遇事不敢承担的意识,被培养出为自保而说谎的习惯,那以后的社会还有诚信可言么。

在微信里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愚蠢的南京法院与比利时伟大判决对社会的影响》,文章(节选)中说:2006年彭宇案,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伤,彭宇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200元作为帮助。但老人最后在法庭上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到。法庭最终判决为老人应得4万元补偿费用。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钱就是其将人撞到的证据(法官最着名的一句问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

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历史影响力的判决!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意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两个案例,必然造成两种结果……

这是一篇多么令人深思的文章,多么令人深思的两个案例,彭宇案的结果是什么呢,就是会让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的苦难视而不见!为什么视而不见,因为后果很严重,可能严重到无法承受。其实,布鲁塞尔案所推崇的不正是中国传统文化里早就存在的人文的东西吗,我们丢掉的东西太多了,想到这,我们还不心痛么!

    前面说的那三个小学生,从小就懂得尊老懂得帮助他人,是多么的难能可贵,保持社会的良好风气,难道不是我们成年人的责任,难道还要孩子去承担那些莫名的困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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