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个别人”致敬
(2009-12-12 01: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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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国家个别人权利杂谈 |
分类: 随笔 |
最近,频频听到拆迁这个词,听到“钉子户”这个词,就想起深圳蔡屋围村拆迁时的那个钉子户,那时我还专门去看了,那个小楼孤零零的立在那,后续的报道是,楼主拿到了满意的赔偿后撤离了,并没有发生激烈事件,现在,那个村的旧址已经矗立起摩天大楼。
而最近媒体和网上披露的事件却很极端,不是不得已拿出“武器”,扔了“燃烧弹”,就是以“自焚”来抗议的。这样的事让人很疑惑很震惊也很难过。
在“三人行”节目中,子东说如果是违章建筑那么当初为什么能建起来呢。文道说在所谓的执法者在场公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还有一个缺席的那就是法院。文道还说问题是那些执法者有没有真正的执法权,执的是什么法,难道说一声我来执法就是执法了么?文涛说个人的利益真的就不受保护么,难道国家不是由一个一个的人组成的么。
就是啊,我想说的是为什么城市建设就一定要与个人利益相冲突呢,还冲突的那么极端,这到底是谁之过呢。我还想说,我们知道在国家危难的时候,老百姓都是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国家利益的,在建国前,有多少这样的例子!那么国家难道就不保护个人的利益么。如果没有这一个又一个的人,又哪有国家呢。
老百姓永远是弱势群体,哪怕他们再自强不息。老百姓肯为国捐躯为国家做奉献,是因为知道国家永远是老百姓的依靠。如果在应该安居乐业的时候不能安居乐业,那国家对老百姓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
如今提倡的是公民社会,每一个公民都有对国家的应尽的义务,国家也应该有保护公民权利的责任。国家与公民其实就是一体的,我们不但要能够在“最危险的时候”万众一心,也要在和平的时代享受国家公民的应有待遇。
这些看似有着激烈、极端行为的个别人,其实是值得我们尊重的,如果一个人连保护自己财产的勇气都没有又哪有保护国家的志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