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那个“饥饿的贱货”的作者周冲找点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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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那个“饥饿的贱货”的作者周冲找点毛病
文/马庆云
其实我很想评一句:“姚笛伤害的只是马伊琍,你们激动什么?”或者,“婚姻是婚内双方的契约,客观点说,第三者没有为别人的婚姻负责的义务。”
这句话,出自语文教师周冲女士的新书《你配得上更好的世界》。我对书的内容暂时先不做评论,单看看这两句话出现的两处显而易见的错误。
第一处,是标点符号的错误。第一句的标点符号没有问题。可是,来看第二句。“或者”后边是逗号,证明后边的句子与前边的是一句话,所以,句号负责对整个句子收尾,而不能只对引号里边的话收尾,所以,第二句的句号应该在引号后边,而不是前边。这是高中语文的标点符号的改错题最常见的一种题型。
第二处就更有趣一点。我们还来看第二句,尤其是双引号里边的句子。“婚姻是婚内双方的契约”,这是典型的主谓宾结构。主语是“婚姻”,谓语是“是”,宾语是“契约”,“婚内双方的”属于补语。那么好了,这句话的主谓宾简短结构是,“婚姻是契约”。写到这里,大伙可能就看出问题来了。婚姻怎么会是契约呢。其实,周冲的意思是,婚姻关系是契约关系,为了让宾语更充分,所以要有补语,“婚内双方的”契约关系。正确的语句应该是,婚姻关系是婚内双方的契约关系。修改完成的句子的简短主谓宾结构是什么?关系是关系。对了,这从逻辑上就正确了。“婚姻”不能等同于“契约”,可“关系”可以“是”“关系”。这么一改,句子无论从语序,还是逻辑上,都说得过去了。
可是,我们接着看下边那句,“第三者没有为别人的婚姻负责的义务”。什么叫第三者呢?试图打破合法缔结婚姻关系双方这种婚姻关系的人,叫第三者。第三者曾经或者正在做的事情,是打破关系,准确一点说,是打破别人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懂得了这些,再看这句话,就得更动为:第三者没有为别人的婚姻关系负责的义务。这样,从语序等方面则是没有问题的了。
但是,语序上修订合理之后,是否也应该看一点逻辑上的问题呢。第三方打破已经缔结唯一合作关系双方的这种唯一关系的方式,没有问题吗?可以举一个例子。唯品会与乐视网有一种唯一合作关系,什么唯一合作关系呢?乐视网在购物网站的视频中,只推荐唯品会的,而唯品会呢,在自己的购物页面里边,只能悬挂乐视网提供的。它们两家好像确实有这么法律合同存在。这个时候,唯品会让优酷勾搭了,优酷说,你购物页面里边用我们优酷的视频链接吧。只要唯品会用了,乐视网就可以依法追究两家的责任。所以,第三方打破已经缔结唯一合作关系双方的这种唯一关系的方式,是错误的,甚至于是会被追究责任的。
这是不是可以说,第三者要被追责呢?虽然有声音呼吁对第三者追责,但中国至今没有这方面的立法。我们依旧可以继续往下边看,第三者的问题,与我刚才举例的问题,有没有不一样的地方。当然有啊!优酷的行为,是打破受法律保护的关系。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打破了收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呢?显然,这没有构成直接打破,非直接打破,是否要追究法律责任,需要司法部门继续研究。那第三者打破的是什么呢?打破的是婚姻双方唯一的性关系。看到这点,我们就明白很多了。
再来看周冲这句话,她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呢?我看,她的意思是,第三者没有为别人的婚姻内的唯一性关系负责的义务。
中国古书里边,是没有标点的,所以,经常会有先生们按着自己的意思乱解释,因此出现各种说文注释,进而,一个孔子,多种说法。现代以来,中国学者从西方引入标点符号。标点符号实乃蕴藏着大量的西方哲学与逻辑学的需要之物。哲学与逻辑学上的错乱,在中文写作中,便经常会出现标点符号的错误。厘清关系,依据逻辑学的常识去做思考,才有可能避免很多标点与语句上的错误。
基于此,我觉得周冲这位语文老师,还是要下一些苦功夫才行,不能为冉云飞大侠的客套吹捧迷惑了眼睛(冉云飞为《你配得上更好的世界》作序)——还是要从基本功入手,做逻辑学的扎实学习,如果逻辑学与哲学扎实了,可能就不会出什么一边嚷嚷女人的归宿是自己一边拿跟男人斗而洋洋自得的矛盾丑态了(其书第一篇内容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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