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京剧半裸照折射中国情色尴尬

(2014-01-19 22:30:23)
标签:

京剧半裸照

女主播

马庆云

文化

中国

分类: 乱侃

京剧半裸照折射中国情色尴尬

/马庆云

最近一段时间,某位体育女主播以接近情色的方式开始大肆宣传。起先是在地铁站穿包臀装做志愿者,进而在网络上又公布了一组京剧半裸照。这种炒作方式,却也曾经被人用过,起到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反观兽兽当年,连性爱录像都带了对白,可见放些半裸照,却也在早已视觉麻木的网民中无济于事。这位女主播幕后团队试图通过京剧半裸照来引起对国粹能否情色问题的讨论,期望两边观点碰撞,女主播坐收渔翁之利。

但是,我倒是想抛开国粹能否情色这个它们希望的问题,来谈谈,这种“京剧半裸照”是否违法?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讨论,才有意义。

1988年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

如果将这些网络公布的京剧半裸照视为一种变相的出版物的话,那认定其是否为淫秽色情产品的重要标准,就是,这些照片是否是艺术需要?按着中国当下法律规定,艺术是可以展示情色的。那什么是艺术,什么是色情,则又是一个很难界定的事情。出发点不同,立场各异,对这组京剧半裸照是否为淫秽产品,则有注定不同的答案。

因此,我们面临一种现实的尴尬。一边要禁止淫秽色情产品、出版物,一边又可以让很多情色出版物以艺术的方式面世。这个尺度的拿捏权利,还在司法人员手上,并未因为《暂行规定》的出台,就能严格按着法律文字进行对照执法了。尺度拿捏,主动权依旧在人手上,而不在法手上,这样,则可能面对更尴尬的事实:说你是淫秽出版物,你就是淫秽的,说你是艺术,你就艺术无疑。

中国会出现这种现象,与其传承的文化有很大关系。我在出镜节目老马聊骚中也说到过,中国文化表面看似不包容,实则内地里,是以一种最大包容的姿态面世的。拿色情这个东西来说,我们表面上是立法明确规定,中国不能搞色情,但是,我们却又可以拿艺术作为一种挡箭牌来做一些色情的事情。再比如,中国传承礼教是看重夫妻关系的,士大夫阶级不能随便休掉妻子,这是明面上的,但是,背地里,又是可以逛青楼和纳妾的,一面寻花问柳,一面维持平衡的家庭夫妻生活。大家可以说,这是中国文化的虚伪性,但也可以认为,中国文化具备让两种对立的文化形态共同存在的能力。

像这位女主播的京剧半裸照,谁看京剧扮相啊,都是奔着乳房和屁沟去的。但是,我们又可以说,这是艺术照,不是为了传播色情。是否认定为淫秽产品,并未有明确司法界限。这一点,跟二人转有很大类似之处。东北最原生态的二人转,有大量的黄段子,说白了,就是贩黄搞色情的,且二人转女演员演出结束后,是可以外出接客的。我们的法律与道德都谴责色情,但是,又存在一种包容性:二人转是一种民间艺术,时不时的荤段子,也是艺术的一种方式。

什么是艺术,什么是色情,中国文化情态下,不是法律说了算,而是“具体实战”中的人员说了算。好比,2013年秋天,某车展上,模特都是齐B小短裙,有关部门没有说话,变相认可为艺术行为,但是,没过几天,又紧急叫停,认为有伤风化,认定为了淫秽活动。情色标准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司法文字界定,这是让大家都很尴尬的事情。

司法文字概念界定上的模糊性,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执法者的人治思维意识。中国文化能让两种截然对立的文化因子共同存在的态势,虽然是可取的,但于司法程序上,还是界定的越清晰越好,因为司法毕竟不是道德。 

郑重推荐老马的情色聊骚节目最新的一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