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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通信董事长的裤裆为何如此强硬

(2013-12-13 16:58:38)
标签:

强奸

女性

权利

金钱

马庆云

文化

分类: 乱侃

中电通信董事长的裤裆为何如此强硬

/马庆云

 

中电通信董事长吴志阳涉嫌强奸相亲对象欲出50万私了的新闻,估计大伙都已经看到了。京华时报的新闻同时刊载了事后吴志阳与女相亲对象之间的手机聊天记录,从记录内容来看,这位董事长认为强奸行为不过是金钱可以解决的,没什么大不了,倒是要告他强奸的相亲对象“怎么这么差”起来。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法》面前,吴志阳的裤裆为何还如此强硬?

 

首先,便是这位董事长的金钱万能逻辑在作怪。

从事后的手机通讯记录来看,这位董事长固执地认为,强奸行为,不过是给多少钱的问题。我们姑且可以怀疑这位董事长在过往的岁月里,不知用多少次用金钱摆平事端、尴尬了世态。

成长经历中的金钱铺路原理,让这位董事长在司法面前有恃无恐。金钱能否凌驾于法律之上?如何用司法的方式限制富人、保护穷人?一直是中外政体研究的主攻方向之一。法律存在的主要职责,就是在金钱交换的“数额不平等”关系中,制造一种司法意义上的公平。每个人拥有的金钱数量不等,但却共同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不因金钱数量的多少而有任何动摇。这是法的基本精神所在。

而在吴志阳董事长的生活信条了,估计是钱大于法的。用钱,可以强奸一切人女,甚至是强奸司法。能否强奸,不过是金钱的数额问题。在这个金钱万能的错误逻辑作怪下,这位身价数亿的董事长自然有恃无恐。但,不知道吴志阳是否想过,一旦另一个比他还强权的“吴志阳”要用金钱的方式“奸淫”其妻女的时候,这位董事长又作何感想?

信奉金钱万能原则,便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正面对抗。用金钱的方式凌驾于司法之上,看似取得既得利益,实则,不仅破坏了司法对受害者的保护功能,也让自己沦为可能被更有权钱人士戏弄的一种可能。以拥有金钱数额来确定社会地位与侵害被侵害关系,正是价值观的错位,具有害人害己的危险性。

 

第二,我们不得不继续追问,四十几岁的吴志阳们为何还如此饥渴?

我们经常会看到高官董事长强奸女人的新闻见诸报端,仔细阅读这些人的简历,我们才会发现,他们大多已经四五十岁,本应该已经过了“硬着等”而进入了人生中“等着硬”的阶段,为何还如此性饥渴呢?有评论指出,是这些权贵一直处在权利金钱的骄奢淫逸状态下,难免以性作为发泄口。

也有评论更加一针见血,说他们是被权利、金钱强奸造成心理变态,转身凌辱女人。反观这位董事长,仅仅与女方见面两次,便敢明目张胆地行以强奸行为,可见其饥渴程度。我们可以用骄奢淫逸与被现实社会的权钱强奸造成变态来猜测他的“穷凶极恶”,但任何的猜测,都不可以作为其违法犯罪的借口与说辞。

在司法明确规定重判强奸的前提下,吴志阳们为什么还有恃无恐?他们借助的到底是什么“恃”?是权利,是金钱,还是权钱勾结对司法进行对抗?若是权钱勾结能让强奸逍遥法外,那这些董事长们自然敢脱掉裤子便强奸,不分什么场合、地点与自愿与否问题了。在过往的类似事情中,时代是否给了吴志阳们以明目张胆的勇气呢?

 

第三,强奸表象之下还有多少与司法的公然对抗?

如果说这些董事长们依靠权势敢公然强奸女性,只是对抗司法的一种表象行为的话,那我们有理由继续追问,在这种表现背后,到底还隐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腌臜。在金钱勾结权利,可以对抗司法的屡试不爽之后,董事长们才会有恃无恐,才敢公然强奸女性。若不以司法方式遏制任何的权钱交易,都是对可能发生的权利金钱强奸女性的纵容。只有将金钱社会重新来回法制社会,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金钱的嚣张。

 

最后,老马不得不产生疑问,吴志阳这样的董事长,有钱拿出来强奸弱者,为何没钱拿出来做更多的慈善事业呢?合理的社会环境,断然不是有钱人强奸别人,而是更多地关注自身的慈善价值,用金钱来化解社会戾气,解决社会矛盾。我们如何建立健全的社会形态,让金钱不再是强奸者的武器,而成为慈善家的信仰与追求,是亟待思考的。

 

阅读完文章,还想听听作者聊点其它“性”的,可以猛戳下边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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