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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暴力案的思索

(2008-12-19 17:30:38)
标签:

杂谈

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结果出来了

毋庸置疑,王菲胜诉了

中国的司法再次公然践踏了良知

对于法律问题,不想再说什么了

这个案子即便就法律而言也争议颇大

问题的关键是:被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关键,是自身行为所致,还是网络曝光所致?

至于家庭住址与姓名,是否构成法律保护的私隐问题,要看,这些问题是否能够在网络上搜索得到。即便法律保护,那么究竟是搜索者负责还是由提供信息者负责尚且值得争论?

对于法律问题的探讨,我已经很疲倦了

我唯一好奇的是,如果周正龙、关克、陕西省政府以王菲案作为根据,提起名誉权之诉,结果会怎么样?

一个远离良知的司法系统,尽管努力以法条主义的诠释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性,但是注定要被良知所唾弃

这就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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