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师学生不容妖魔化 重要的是教授之死的真相
(2008-11-03 17: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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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个糟蹋女生的教授死了,全国的男教授都急了
一个朋友不无嘲讽地发来一条短信
真相对于理性的分析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目前为止,所有的评论几乎都是在没有真相的情况之下进行的
好奇地看了一下网上的留言与知识分子的博客,发现前者几乎是一边倒地同情这个男生,而后者同样是近乎一边倒地达成共识。
对教授非常宽容,在没有证据表明的情况下,不能损害死者的名誉
对学生,则近乎一边倒,不管怎么样都是不该杀人的
什么叫不管怎么样杀人都是不对的
他杀了人,他没有乱杀人,他主动自首,坦然面对法律,已经承受了他应承受的,为什么还要在道德上谋杀他呢?正是这些在道德上谋杀他的人在道德上给予了这位教授的几乎无限的宽容
一些人云:浪漫不是罪过,暧昧不至于死
一只法学教授云:
这位男生的女朋友是独立主体,她有权选择和谁暧昧
拉到吧!
都是明白人,现在的大学里,教授在资源权力上的优势,对这些功利的女人意味着什么?
大学老师真的有那么大的魅力和女生来段不伦之恋?
在这个现实荒唐罪恶的时代里,利用权势来胁迫女生潜规则的禽兽难道还少了?
以前的教授靠学识去诱奸女生
现在的教授靠权力去逼奸女生
尤其是法学专业,这种应用性的、现实的专业,你认为一个女生和一个教授,究竟更可能是法国式的浪漫,还是向权力的肉体献祭呢?
有人说了,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这么说一个死者是值得谴责的
真相!
是啊,我们需要真相
但是一个供认不讳的杀人者的供述,到了今天还被屏蔽着
我们又如何相信真相
我们又如何不相信流言呢
如果我们考虑到那位死去的教授的现任妻子,就是他从一位法大学生手里弄过来的
我们有道理怀疑,这位教授对有男朋友的女生存在某种特殊兴趣
不是我们心态猥琐,而是现在的大学里出了太多见不得的人事情了
而且这些事情,还被包装成了若干真相
比如杨老汉和翁小姐,已经成了传世的爱情
十指交扣的典故已经成为了他们的典故了
可是那位翁小姐是否在给杨老汉写信之前,的确如传闻那样近乎群发地给院士们写求爱信的真相究竟如何,谁又来告诉我们呢?
犯法的一定是罪犯,但却不一定道德败坏
武松血溅鸳鸯楼,林教头风雪山神庙
死了的,反而成为了英雄
他可能是一个夺爱的人,一个在自己老婆为自己挺着肚子的时候去和女生浪漫的人?
他的浪漫是什么呢?
那群待估的娇女们!做着春梦的娇女们!这就是他眼里的女大学生
当然,在真相不明的时候,这么说,也许过了
然而真相迟迟不来的时候,我不忍见一堆中年男人们,以教授、高级知识分子的名义在道德上对这个可能是光荣的凶手,进行道德的谋杀。
正是这群学法律的教授们,在强奸幼女的定性上,大搞无罪推定,宽恕那些糟蹋幼女的中年人
正是这群手握权力的精英们,搞了别人的女人,搞了别人的女儿,还可以猖狂地说,“给钱嘛”
感谢上帝,他们虽然掌握了金钱、权力甚至话语,他们的脖子还不够硬
色字头上一把刀
亮晃晃的一把菜刀!
而那个孩子,我要强调的是,
首先他是自首的
其次被害者是否有过错,是必须调查的
再次不能因为他杀的法大的教授而受到格外对待
他并没有乱杀无辜
虽然全国的男教授都希望他死,并且以各种各样的堂皇理由来鼓噪
但是他罪不至死
我是一个大学老师
我并不认为他是学法律白学了
一个人,当然要尊重法律,但是这种尊重不是无条件的,不是绝对的
他杀了人,他没有逃避,他选择自首,选择面对
这就是法治精神的体现,这已经表现出了足够的对法律的尊重
我们不能指望法律来解决一切问题,尤其是法律常常并不公正,真相常常被人湮没的情况下
我们有权利自己来解决问题,只要我们知道并勇于承担法律的后果
这就已经尽了一个守法公民的本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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