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郑渊洁丧失了最后一点人性 谁在为妓女游街喝彩?

(2006-12-03 15:16:12)
今天随便上博客看了看,突然看到郑渊洁为深圳将站街女示众而喝彩,非常惊讶也非常悲凉。说两句吧,随便说两句。
写童话的人,应该有颗温和善良的心灵。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种心态大概更容易保持于自我尚未膨胀的小人物的身上。而当写童话的人功成名就,成为了具有话语权的成功人士,他也从一个善良的孩子变成了一个冷血的中年人,他也以他曾经激烈反对的伪善的道德为出发,去自然而然地为残酷、粗暴辩护。
另外一种更为恶毒的解释就是,以郑渊洁今天的实力与地位,大概他是再也不用担心成为被示众的一员了,所以他可以施施然地以道德家的面目大声的鼓噪了。
 
我们的法律总是更容易地打到弱势群体的头上。赖昌星的红楼是极少被人查抄的,但是路边的按摩店是很难幸存的。打大麻将的乡长是从不担心被抓的,但是打打小麻将的老头老太太确是经常性地被人检举的。
 
尽管我们常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选择性执法却是一个我们常常可见的事实。这个事实意味着,许多正义的牺牲品只是因为他们没有拥有足够的资源,而非他们特别的不道德。许多时候颇为讽刺的是,还有许多人要站出来,对着这些弱势者落井下石以显示自己的正义感,而当他们真正面对不道德的现象时,他们沉默了,甚至还快意地投身于其中。
 
我们究竟是出于义愤去羞辱那些妓女,还是仅仅因为我们羞辱的是一群没有任何还手之力的人呢?郑渊洁到底是表达自己的道德诉求,还是借机发泄一下内心深处自觉高人一等的抑郁呢?
 
当一个女人可以为了50块钱而让别人蹂躏自己的躯体的时候,她是受害者还是违法者?她是特别的不道德,特别的贱,特别的想被人摧残吗?我们为什么不去问问是什么造成了农村妇女的普遍贫穷?我们为什么不去想想,我们日常生活中,对于女性在就业上的或明或暗的歧视,是否加剧了这种贫穷?
我们为什么不去想想:
当一个女人为了当明星去出卖肉体的时候,我们可以理解,我们说这是潜规则,我们甚至可以笑称这是艺术献身。
当一个女人为了做订单去和客户上床的时候,我们可以理解,我们说这是潜规则,我们甚至可以笑称这是职业精神。
当一个女人为了考研究生去和导师上床的时候,我们可以理解,我们说这是潜规则,我们甚至可以笑称这是求知成本。
当一个女人为了富足生活公开以征婚的名义叫卖自己的时候,我们可以理解,我们甚至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有所不满的人都是那些失败的人。
我们的社会做出了如此如此众多的理解,做出了如此如此众多的宽容。
我们就是要把吐沫留给那些为了50块钱出卖自己的女人。
到底是因为,为了事业上床是光荣的,为了温饱上床是可耻的。还是因为,这些女人出卖自己的价格过于便宜,以至于严重扰乱了市场行情。
 
当一个男人游荡于陌生的大城市,没有钱、没有车、没有资格获得女人的时候,他以一个低廉的价格去满足自己的生理欲望的时候,他是犯罪吗?他是特别的不道德吗?我们是不是宁愿接受他们去强奸妇女,也不愿意允许他们买春。
我们为什么不去想想:
当一个男人利用出镜的机会去暗示女人上床的时候,我们可以理解,我们说这是潜规则,我们甚至有人可以怒斥张钰卑鄙无耻。
当一个男人利用权力去要挟女人上床的时候,我们可以理解,我们说这是潜规则,我们甚至可以说这是办公室恋情。
当一个男人利用自己的资源、声望去交易女人上床的时候,我们可以理解,我们说这是潜规则,我们甚至会说他们十指相扣见证了伟大的爱情。
 
我们的社会里一种常常见到的现象就是,强势者公开的无耻经常被做宽容的理解,而弱势者小额的交易却被作为示众的对象。
真真切切做到了杀鸡给猴看。
我反对示众的做法,原因有2:
1、任何人都有尊严,即便示违法者也不应该受到侮辱。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常识。当然这也是一个经常被人有意或无意忘记的常识。
2、事实上,示众的对象总是无权无势的弱势者,这些人即便的确由于违法而应该得到惩罚,也不应由于其地位低下而承受特别的侮辱。
郑渊洁支持示众的理由是,今天站街女这种轻罪都示众了,明天贪官示众肯定不远了。就这点看来,他毕竟是写童话出身的。
理由很简单,杀鸡骇猴恰恰意味着到鸡为止。我们的社会对于弱势者的轻侮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但是与此相伴随的是却是对于强势者日益的谄媚与羡慕。
我们杀鸡,不是因为它们不对,也不是因为今天的杀鸡是为明天的杀猴做准备。
而是因为,谁叫他们是鸡呢?
不杀鸡,我们还能杀谁呢?
我们乐于杀鸡,而且红烧、清炖、烧烤,方式灵活多样。
我们乐于杀鸡是因为我们只能杀鸡。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