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引起我们对于一个问题的关注:如果政治是政治,生活是生活.那么公德与私德是不是也是应该划分出来.我们是否可以不介意一个私德有亏的人来为人民服务呢?政治人物显然倾向于将其职业行为与个人或家庭行为做出截然区分.比如,偷情的官员往往坚称:这是个人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与他处理公共行为的品行毫无关系
对于习惯于强调官员为道德楷模的民族来说,要接受这种说法是困难的.我们习惯于拿人的品德说事.习惯于对人不对事.当然,能有这样的官员是人民的幸福,可这样的官员之所以珍贵,不恰恰是因为他们稀少吗?道德泛化似乎是我们民族的一大特点.但恰恰是这种无限制的上纲上线,造成了我们民族普遍的伪善.另一个不良后果则是,这种泛道德论让真正的职业道德难以得到建立.我们的道德义务和职责所在经常含糊不清,我们常常热衷于人品,却忘记了事情的成败关键往往在于能力。
一个私德有亏的人是否有资格来从事公职?
很多人认为,在我们国家,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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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都是私德有亏而不影响公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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