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武昌卓刀泉南路和雄楚大道交叉处的陈家湾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多名涉黄落网的“小姐”、“嫖客”被警方实名曝光,我对警方扫黄打黑行动拍手称快,但对警方实名公布“小姐和嫖客”姓名、年龄的做法却持不同的反对意见,我认为:可以曝光嫖客而不要曝光“卖淫女”。为什么呢?从这次实名制曝光“小姐和嫖客”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看,几乎所有的人都指责那位年仅20岁的廖小姐,认为她小小年纪就不学好,是她道德低下、无耻,污染和败坏了社会风气。其实,嫖客是去消费女性的,而卖淫女只是被消费者,性交易市场的基本格局是“富买穷卖”、“强买弱卖”,嫖客处强势地位,卖淫女处弱势地位,大多数卖淫女是因为贫困,因为找不到工作,为了生活和生存而去卖淫的,那是她们的职业和一份工作,她们是性工作者,不应该将性工作者与嫖客作同样处罚。
我在调查农村妇女生活时,曾暗访过一些色情场所,也访谈了一些“小姐”,深切地感受到她们确实是最没有人格和尊严、最遭人们鄙视和诟病、处于社会生活最底层的一个群体。卖淫女大多是由于经济贫困原因才卖身的,她们卖淫,有的是被骗,被逼迫,有的是因为没技术,不好找工作,她们大多数是瞒着家里人,怕暴露自己,因为家里再穷,父母也不愿意女儿出来卖身,所以对家里只是说出来打工。在前来消费她们肉体的男人面前,她们就像商品一样被挑肥拣瘦,无论怎样侮辱她们,她们只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我在暗访色情场所中调查到很多案例,如:有一个卖淫女,在新婚的当天晚上,与她谈了四年对象的男友发现她是做过卖淫这一行当的,坚决不要她了,第二天,这个卖淫女就喝药自杀了;还有一个“小姐”为了保持自己的处女身,也害怕传染上艾滋病,在卖淫时一直用口交,结果感染上梅毒,被病毒封喉。所以,在性交易市场上,“小姐”的处境和结局大都是很悲惨的。
几年前我去北欧参加学术研讨会时,挪威的一位女学者向我们介绍:在挪威有“女性卖淫不违法,男性嫖娼违法”这么一个法律条文,嫖客一旦被抓住,不仅罚款,还要到专门机构受教育。我觉得挪威的对卖淫女与嫖客分别治之的做法很值得借鉴。
下面,再次刊发一组我暗访色情场所的文章,以期引起人们对卖淫女这个弱势群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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