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女孩性安全”(下):保护女孩,学校责任也重要
(2009-06-26 0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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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治平留守女孩性安全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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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女》杂志记者郑巧访北京青少年法院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实录:
更加严重的是,有的学校发现了这样的老师,居然作为中间人努力促成“私了”,甚至将违法的老师保释出来。“私了”或保释出来之后,学校不仅不给予任何处分,反而继续让其重新走上课堂“为人师表”。
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也是导致校园内性侵害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虽然校园安全已经成为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但是一些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学校还是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有的学校既没有安排教师值班巡查,也没有给学生宿舍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致校外人员能够进入学生宿舍实施犯罪。在个别案件中,有的学校面对已经出现的危险,不但没有亡羊补牢,还对家长的建议或投诉坐视不理。
另外,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校园周边治安不好潜伏在学校门口等待上学、放学的学生,通过哄骗或者拦截等方式将其带走实施强奸,或者让受害人提供色情服务。备受关注的习水案件就是这种案例的代表。
其次,学校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建立门卫制度,加强对学校闲置以及废弃房屋的管理,同时应当建立教师值班、对学生宿舍的巡查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法制以及自护的安全教育,使其发现有受到伤害的可能时及时报告。
又譬如民政部门。作为家庭成员的侵害人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女孩的后续生活保障可能出现问题。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政府民政部门应该担负起责任,代表国家对其进行监护。受害女孩生活困难或者失去生活来源的,还应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救济。
另外,还可以规定社区人员、村委会干部、乡村医生或者教师等与未成年人生活比较接近或者经常接触人员的举报义务,规定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性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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