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洞:敦促南京财经大学研究员张仲春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公开信
(2017-03-14 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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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洞:敦促南京财经大学研究员张仲春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公开信
时间:2017年2月1日 作者:李世洞(武汉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尊敬的张仲春研究员:
今年,2017年,是阁下和尊夫人沈木珠教授“笔墨官司法院打”搞所谓“司法维权”系列活动的第十年。
在这长达十年的漫漫岁月里,两位法学家同心同德,先后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杨玉圣教授和我提起了二十多个讼案。该系列讼案涉及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网络作品传播权等等各色案由。被你们夫妇告上法庭的,还有刊登涉案文章的《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杂志社、出版涉案著作的河北人民出版社、担任我们“诉讼代理人”的宋绍富律师。不仅如此,二位还先后向我们的另一些“诉讼代理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孙新强、天津师范大学教授谭汝为、北京华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毅发出所谓“侵权通知”,图谋将其也告上法庭。所有这些都说明,阁下十分看重法律。既然如此,不言而喻,阁下也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作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研究员,阁下一定知道《民事诉讼法》有一条规定,即当事人对法院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重审请求,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终审判决。
2012年10月,针对阁下的辱骂文章,本人依法在武昌区人民法院对你提起名誉权诉讼。该法院2013年11月经过合议庭审理后,于2014年4月判决阁下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阁下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2014年8月二审。同年9月,武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你的上诉,维持原判。
现在两年零四个月过去了,阁下对于生效判决,拒不履行。请问张仲春研究员,这算是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吗?即使你不服终审判决,在提起重审诉求时,仍然要无条件地执行终审判决。阁下这样做了吗?作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研究员,本应该是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试问阁下这种行为,对得起你头上那顶法学研究员的桂冠吗?
在这里,我要讲一讲被阁下咒骂为“黑社会”、“文化流氓”的杨玉圣教授(估计阁下又会说我这个“心瞎老人”在拍青州“杨家公子”的马屁)。尽管他认为北京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沈木珠夫妇诉讼门事件备忘录》的处罚决定不正确(该决定是贵夫妇以所谓“非法出版物”之名而举报的后果),但仍然缴纳了10000元人民币罚款(阁下曾为此很是兴奋了好一阵子,频频在不同场合宣扬此事,以证明阁下的胜利和举报之功)。同时,他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被该院做出判决——撤销北京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罚款决定。不久前,又依法要求该总队退还罚款。我认为,这才是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正道。
同是法学院校的教授、研究员,为什么却有如此鲜明的差别?面对此差别,阁下难道不感到脸红吗?为了法律的尊严,也为了阁下法学家的身份,建议你不要再拖延,立即履行法院的终审判决。
2017年1月31日星期二
(感谢李世洞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org)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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