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足坛冤魂:龚建平

(2010-02-07 10:43:32)
标签:

足球

黑哨

冤魂

足坛

龚建平

体育

分类: 时事评论

足坛冤魂:龚建平

 

    汝为按:这是好友冯景元先生写的文章,我完全赞同他的分析,佩服他的眼光。转载于此,促使球迷进一步认清足协乃至体委的重重黑幕。如不对中国足球体制进行犁庭扫穴式的彻底清算,使之浴火重生;仅靠走马换将医头治脚,肯定无济于事。就是孙悟空当政,中国足球也上不去。

 

中国足球不堪谈,这个原本在绿茵球场上踢的,在世界最显青春气、英雄气的球,在中国却还没长大就进入暮年。黑得可以,乱得可以,场上场下是是非非生出各种事。

 

     但是与足球有关的一个人,却让我始终不能忘记。他不是英雄,不伟巍,不浩然,也不是无辜者,面对法庭后甚至可以说有点殚私有畏;但却让我记住,因为他牺牲了,抑郁地死在揭黑的祭坛上。他叫龚建平。

 足坛冤魂:龚建平

需要说明的是,我不是球迷,我不认识他。在他的事情成为事件以前,面对龚建平这样一个名字,我都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吹过哪场球,什么时候踏上的绿茵球场,什么时候成为国际裁判的。甚至在他的事情被广为传布,成为事件之后,也依然不知道他的处境几何。直到他死——那是一种悲哀,震惊,抑或真正无可名状!

 

     20021221日,那是个所有身在中国足球界的人都应该记住的日子。浙江绿城俱乐部董事长,向中国足协出示了龚建平以一个还有良知的裁判的名义写的,名为《一个执法过杭州比赛裁判的自白》的匿名信和四万元钱,拉开了中国足球界反黑的序幕。当时的足协领导信誓旦旦,承诺要把黑哨清除到底,并对老实坦白的人从宽处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决定介入调查。法律界人士还对吹黑哨问题做了腐败的定性,接受口头、书面等各种方式的举报。但是三个月后,在无一人涉案的情况下,龚建平却被警方从家中带走。经过一年反反复复的审处,这个唯一写自白信的还有良知的裁判并主动交出四万元钱的人,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随后这个身体原本不错的人,在百思不解,郁郁寡欢中被病魔击倒,几经转院后,确诊为血癌,于2004711日上午9时撒手而去。

 足坛冤魂:龚建平

谁能料想结果会是这样?但是在中国足坛的揭黑打黑中,它活生生地出现了!黑哨问题没有人再提起,昨天被腌进咸菜缸。一个揭短者受诛,众多受贿获利者逃逸。造祸之首在把中超弄乱之后,卸职另官。

 

     面对曾经怎样义愤振臂、哄闹一时的媒体,突然变得麻木、寂静时,我想沉吟地写一篇悼文,公开悼念一下,这个我连面都不曾晤过的、写过那样一封信的牺牲者。

 

近几个月,我设法搜集一切能看到的有关这个逝者的一切消息,得到的只是:龚建平19607月出生,身高1.84米,体重79公斤,石油学院附中体育教师,从事足球裁判的时间为1982年,报批为国际裁判的时间是2001年。他去世两天后灵柩运到八宝山殡仪馆,参加送行的有600人之多,除了亲朋、好友、同事、他各个时期的学生外,还有不少北京球迷……他死的时候还在刑期里,他是被法律宣判的罪犯。龚建平的妻子没有哭诉,没有虚脱;有的只是默然的等待,坚定的眼神。

 

他的宣判,包括他的死,没有引起任何人的阵痛,任何人的不安。但是,从此绿茵场和执法的天平上,有一块黑斑永远驱不散。

 

我不是球迷。我不知道内情,也不知道内理。但我有脑子,有良知:

 

据说判处龚建平十年,是历经一年时间调查做出的,宣判他受贿的金额为37万元。如是的调查,一定涉及足坛很多人,很多事,包括很多内幕。能够这样查处龚建平的,相信也一定能够这样查处其他人。但是,龚建平的死代替了一切,也掩盖了一切,自此没了任何下文,连个对公众的交代和回答都没有。

 

 在坦白和感召面前如果不能做到,写信的比没有写信的强,承认的比没有承认的好,揭盖子的比捂盖子的光明,我们还要良知和道义干什么?问题是他怎么就成了唯一的黑哨,成了唯一受到法律惩罚的受过者?众多给了钱,转过钱,受过钱的,当时都藏到哪里去了?是这事件让所有裁判集体蒙羞,还是吹黑哨的裁判们作正人君子态让法律蒙羞,让中国足球蒙羞?

 

有人说阎世铎走了,足球结束了一个时代。我说没有,阎世铎欠下的账还没有结。他审计了吗?审计的结果公布了吗?正是他允诺的坦白从宽处理没兑现,才导致龚建平的死。地下有知的龚建平会放过他吗?

 

     龚建平的行为和董存瑞差不多,只不过战线不一样。董存瑞舍身把碉堡炸了。而龚建平火药不足,炸了自己却没炸了碉堡。

 

良知告诉我,对于这样的一个人,即使他没成为英雄,成了罪人,我们也是不应该忘记的。是以为文。


     (作者:冯景元;原题《想起一个人》;刊于《渤海早报》2010-02-07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