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和通用文字各是什么?
(2009-04-03 12: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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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通用语言通用文字文化 |
分类: 语言修辞研究 |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就确立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也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共同语。
规范汉字就是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汉字。它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经过整理简化的字,二是历史上沿用至今而不需整理简化的字。
经过整理简化的字,是指由国务院或国家语言文字部门以“字表”形式公布的字。这些字表包括《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例如“學、習”简化为“学、习”后,“学、习”就是规范汉字,繁体字“學、習”除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特定场合就不再使用了。历史上沿用至今不需整理简化的字叫“传承字”,如“日、月、水、火、土、山、高、大、小、人、民、牛、羊”等等。
在规范汉字中,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只占少数,多数还是历史上沿用至今的传承字。但这些字的字形应当符合国家的字形标准,例如:“直”原来的手写体写作“直”,印刷体写作“直”,现在的标准字形一律是“直”,“直”的写法就被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