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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批评 与 法律责任 的 界限

(2008-12-28 15:33:59)
标签:

学术批评

法律责任

界限

名誉权诉讼

沈木珠

李世洞

杨玉圣

杂谈

分类: 教育论坛

2008年学界万象综述之八:


学术批评 法律责任 界限 

谭汝为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沈木珠教授及其丈夫、该校法学教授张仲春先生,200711月诉武汉大学教授李世洞及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的名誉权案,已于该年1211日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对夫妇诉讼李世洞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岂有能以动机不纯为剽窃辩护》文章,污蔑原告剽窃。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武汉大学李世洞教授辩称:该文并不是专门批评沈、张二位著作的,而是对学界被批评者常以批评者动机不纯来为自己辩护的现象的进行批评。本人与沈木珠夫妇素不相识,无任何个人恩怨。认为所撰文章内容并没有对沈木珠的名誉形成任何贬损。此案迄今尚未尘埃落定。


   
此案在学界受普遍关注的原因有二:一是当事人的特殊身份;二是诉讼实质涉及学术批评与法律责任之间的界限这个关键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学者存在不同意见、不同看法,完全可以通过辩论争鸣,进行批评和反批评来解决。学者的学品人品声誉名誉,主要依自身行为证明,靠群众口碑评价;动辄就诉讼法律解决学术评价问题的做法,是否明智,是否必要,是否可行?

 

 有学者指出:人民法院如果支持极个别学者所谓侵犯名誉权的起诉,将使从事学术批评的学者动辄得咎,甚至从此学乖缄口,放弃揭露和批评。其后果将给学术事业带来重大损害!如何厘清学术批评与法律责任的界限?该案审理结果,将对中国学术界产生深远影响,学界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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