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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铲除腐败生存的土壤?
近年来,国家加大反腐工作力度,取得一定效果,但仍任重道远。我们以往的反腐,是被动应付的减法,暴露一个办一个,如“夜雨剪春韭”,疲于奔命。而腐败孳生,却是主动出击的乘法,它前赴后继,脱枝拔节,“春风吹又生”!看来,长治久安之策,是根除,就是彻底铲除腐败生存的土壤。
一、建立具有独立性的反腐机构
反腐实践证明,属地监督机关在办案中,根本无法保持独立性。纪检和检察部门在人屋檐下,不得不看领导眼色行事,也抵制不了上上下下猛烈的说情风,甚至出现非法交易。就是你真想办,开始可劲儿办时,你就接到调令了。封存案卷,交待工作,到一边凉快去吧!正如一位检察官员所说,谁会为一个案子丢了自己的前程?
因此,中央纪委应在全国省级行政区设立派出机构,直接对中央纪委负责。地方纪检系统,从省级到县级都实行垂直管理。各地检察院的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划拨。地方检察院的领导人选,一律由上级检察院提名,地方党委有人选建议权,但无权擅定。
二、增强威慑力,使官员“不敢腐败”
在对干部进行切实思想教育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腐败的惩治力度。注重发挥制度的惩戒功能,为惩治腐败统一标准、规范和程序,以增强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综合运用法律惩罚、组织惩罚和经济处罚等措施,形成一套全方位的惩罚体系。充分体现官员腐败,必须承担政治高风险、经济高成本的原则。
在严典苛律之下,身居高位的官员当私下捶心自问,混到如此高位,真真不易,应予珍视!然后进行利弊风险之核计,为身家性命和个人前途计,还是以“手莫伸”为妥。这就是“不敢腐败”!如老百姓所描述:让这帮小子,有贼心也没贼胆,就是有了贼胆也没机会!
这就要建立起一套规范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加快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制度、腐败违反民主决策的追究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使握有权柄的官员,在重重规章控制下行事,不敢也不能恣意妄为!
三、让权力在民主阳光普照下,规规矩矩地运行
有些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贪腐问题,在单位内系统内尽人皆知,“连地球人都知道”。可这样的贪官却能长期稳坐高位,纹丝不动,甚至青云直上。其根本原因,在于基层民主缺位,群众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缺乏监督制约权。而每年年底,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定期民主考评工作大多流于形式,纯然走过场。
对于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于权柄在握的高官,进行真正的、合理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才是防腐的治本之策。如果把贪官比喻为老虎,那么完善的民主体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就是牢固的铁笼。惟有铁笼方可制约老虎行恶的本性,而我们多年来缺乏遏制老虎的铁笼,却有如胡常青所说的“关小鸟的牛栏”,致使难以胜数的虎兕,绵亘无穷地出柙伤人!
个人自律,往往疲软无力且难持久,而制度制约才是硬道理!只要人事制度不透明、不民主,“一个人说了算”,那么即使本质再好、素质再高的领导干部,在 “无监督真空”中,在强大的“体制效应”面前,最终也无法逃脱纷纷落马的厄运。
专制是孳生腐败的沃土,而民主却是遏制腐败的阳光!
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因此,要遵照宪法原则,扩大人民群众和媒体舆论的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制约权。
白居易《新乐府·序》曰:“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本文写作当然要遵从古训。结尾点题——如何铲除腐败生存的土壤?
就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实施,从官员个人操作的暗室中拽出来,使之回归于阳光下,让权力在民主制度下运行!这也是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最大的爱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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