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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署名、首长署名和友情署名
谭汝为
教师晋级,导师遴选,年度考核,申请经费,申报博士点、硕士点,申报“重点学科基地”,以及名目繁多的“评优”“评估”,无一不与学术著述出版数量挂钩。硕士、博士学位已成为官员、商人的时尚消费,教育产业化和学位商品化等社会因素,都成为学术造假泛滥成灾的社会背景。
当前学术造假体现在研究成果署名问题上,呈现出令人瞩目的三种不良趋势,就是导师署名、首长署名和友情署名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一项作品的完成,包含着二人以上的劳动成果,那么这项作品为合作作品,合作者可共享此作品的著作权。但以上三种署名都是对诚实劳动的亵渎,对学术尊严的践踏!
所谓导师署名,就是是硕士生或博士生的论文在发表时,往往挂上导师的姓名,而且,导师往往成为第一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假如学生的论文确实包含着导师的劳动成果,如作品框架的确定,主旨思想的形成,关键性资料的搜集,部分文稿的撰写和修订等,那么导师署名也无可厚非。但现实中并非如此,往往是学生的作品独立完成,导师对作品本身只是作皮毛性、原则性、礼仪性的所谓指导工作,于是就署上自己大名发表了。一旦论文出现剽窃,身为第一作者的导师则一推六二五,把责任都推倒学生身上。日前广州体育的校长就是这么干的,引起学界一片嘘声! 十多年来,在下指导研究生(包括课程班攻读硕士学位者)数十名,从来没有与研究生合写过一篇论文,每当学生提出署上导师名字好发表时,都被本人坚决婉拒。
所谓首长署名,就是教师发表论文时要挂上顶头校长或院长的大名。前些年,有些擅长科研的教师,在论文作者中主动挂上主持工作的外行院长之大名,而院长却也欣然接受,似成潜规则,几蔚然成风。人各有志,对此不宜多加评论。但本人对首长署名,则一向侧目鄙视,且始终不为所动也!其实,面对行业或部门的潜规则,弱势者完全可以说“不”!至多受到似明似暗的压制,穿上三两年小鞋罢了,但却保持了知识分子难能可贵的清高和自由,只能赢得了周围人们的尊重和喝彩,哪怕暂时是背后的。
学术是国家的精神生命,是传承民族文化生生不息的载体。导师署名主要责任在导师身上,首长署名主要责任在首长身上,友情署名责任在授受双方。学者,特别是研究生导师和领导干部应洁身自好,作学问,首先要做人、修身。那些随意在下属论文中署名的各位领导,随意在学生论文中署名的各位导师,以及为友情而将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的学人们(包括笔者自身),是否应反思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