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冤假错案的制造者都被依法追究责任
(2025-01-08 15: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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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世象杂谈 |
期待冤假错案的制造者都被依法追究责任
李晓东
这篇短文颇有些“马后炮”的感觉,也许有些炒冷饭之嫌。只是读了许多呼呼格案的诸多报道之后,自觉不尽释然,如哽在喉不吐不快。
呼格案的再审虽然困难重重,但是终于经过了艰难的再审程序,最终还了呼格父母一个公正的结果。但是,呼格案平反昭雪之后,仍给人们留下了不解的疑问:就是那些冤假错案的直接责任者,是否都得到了应有的法律追究?
那些始作俑者,当年他们对疑凶——呼格吉勒图刑讯逼供、诱供,最后令嫌疑人屈打成招,导致了一个18岁的生命瞬间泯灭。我在反思,是谁给了执法者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执法者之所以敢如此蔑视法律,仅仅是为提高破案率?其背后是否另外有所图(有人说:“冤案的制造者不会因此得到升迁,谁信呐……)?
而让人不理解的是:呼格被抓获和枪决后,诸多警官都因“迅速破获大案”而获得嘉奖。但是,与61天判死刑、5天后执行死刑判决的速度不同,在真凶落网、证据具备的情况下,该冤案进入重新调查程序却被生生拖了9年。这其中的猫腻不得不令人深思!这也是我想写这篇短文的初衷。
冤案不可以假设。如果赵志红不主动承认此案系他所为,并详细交代了具体犯罪细节由此形成可信的证据链;如果没有记者汤计坚持原则的职业精神;如果没有当今依法治国、有错必纠的大气候……那么,呼格的冤案今天能昭雪吗?呼格的冤魂最终能够安息吗?
我想谈的另一个问题是:关于对冤案责任者的追究。既然有关部门已经承认呼格案是冤案,且呼格家已获得国家赔偿金2,059,621.40元,说明国家已经为呼格吉勒图的冤案平反昭雪,并给予了经济赔偿,似乎冤案已经得到甄别,经济赔偿已经到位。其实,无论呼格的父母还是更多的百姓,更关注的是对那些冤假错案责任者的追究。
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错案制造者,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严重者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对冤假错案的受害人,则要予以国家赔偿。多年来,一些公安机关由刑讯逼供而屈打成招进而酿成冤假错案的事情屡禁不绝,就在于那些因错案而立了功、升了官的人,都没有受到责任的追究,更不要说为此负什么法律责任了。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血债要用血来还”“打酒要冲提酒瓶子的要钱……”冤案的制造者如此草菅人命,然而在18年后,仅仅给你一张写有“你无罪”的改判书,再给你一笔赔偿金就算完事大吉了吗?且不说赔偿金明显给人生命不值钱的感觉(区区二百万,想买任何一个18岁的生命,相信绝不会有人愿意出卖的)。二百万元怎么能抚平二位老人一辈子心灵的创伤,只有杀人者偿命才能告慰呼格的在天之灵。再者,想当年那些草菅人命的冤案制造者,十八年前立功受奖升职是借他人的血和泪得以飞黄腾达,如今却让国家替他赔偿,本人却毫发无损、甚至幸灾乐祸,于情于理让人不解!
我们这里分析呼格冤案的促成:如果当年的当事公、检、法有一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办案;有一家坚持“必须掌握符合逻辑的犯罪细节并形成可信的证据链”;有一家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办案,相信,呼格及类似的冤案就不会发生了。
难怪呼格的父母,在得到儿子冤案平反昭雪的判决之后,依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严惩呼格案的草菅人命者!”
再者,网民们之所以关注呼格案,也是缘于公、检、法对关系人命的大案竟如此轻率,甚至草菅人命以获取政绩、得到升迁,实在叫人气愤!
据媒体报道:有关部门已经成立呼案调查组,对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给予责任追究。目前已经批捕了涉嫌职务犯罪的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那么其他有关的责任人是否会得到责任追究呢?何时才会得到责任追究呢?人们将拭目以待。
百姓最关心的是对呼格案的其他主要责任者怎么处罚,因为他们当年绝不是由于工作粗心大意而导致冤案。有些人的“极左”行为,让人不得不怀疑当年的邀功是否以剥夺他人的生命为代价?当年的呼格既然因你而死,今天的你就该承担以命还命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当年呼格案以及其他冤假错案的主要责任者,都要依法严惩!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百姓的舆论认为:只有严惩那些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才能彰显法律的神圣和威慑力力,进而让所有的人(包括执法者和领导者)敬畏法律。这是中国法治的进步,也是老百姓对法治的期望。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才能使人民真正感觉到社会的平安和谐,也才能使人民真正感觉到人权的神圣。
呼格案的审判结果,让国人看到了国家对每一个公民获得司法公正的高度关注和负责;也看到了司法部门敢于担当,敢于依法纠错;进而看到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看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人们期待着更多冤假错案的制造者被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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