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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世象杂谈 |
450元钱,让他失去了朋友
李晓东
朋友老李,最近遇到了一件让他不开心的事儿。
一个月前,他的一位朋友偿还了借他的3万块钱及利息。按照当地约定俗成的惯例,逾期超过半个月的应按一个月兑付利息。因此他借出的3万元,按照事先约定的15%的利率,他多要了对方450元钱的利息。
不曾想,近日对方的家人老钱找到了老李,并自己草拟了一张收据要求老李在上面签字。
由于不知对方想搞什么名堂,老李没有在收据上签字,而是疑惑不解的问他:
“当初她借了我的钱,现在她已还了我钱,我也退还了她的借条,还有什么需要签字的吗?”
几经争吵,老钱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心中所想。
“我让你签字,就说明你多收了我老婆450元的利息,我要去法院起诉你!”
老李一听老钱这样一说,当时火冒三丈。
“按照当地约定俗成的做法,借钱逾期十天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若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现在已经超期20多天,多收你450块钱不是合理合法的吗?”
再者说,现在你拿自己写的收据逼我签字,这不是明显的威逼胁迫吗?
这笔3万块钱的借款,本来是我一年前借给当事人的姐姐的,因为诸多的原因,姐姐把这笔债务转给妹妹负责偿还。由于当事人的妹妹与我相处和谐,我看其是断手的残疾人,还有孩子需要照顾,发自内心的想帮助她,所以才将这笔3万元的借款继续资助她做生意,而没有逼迫她尽快偿还。
看到她作为单身残疾女人,生活有诸多不便,因此这期间我又把你介绍给她做朋友相处。正是我的牵线搭桥才使你们两人结成秦晋之好的啊。
按理说,你们两个人应当感谢我对她的资金扶持,还应当感谢我为你们二人的婚姻牵线搭桥。如果说你对我的上述帮助并不知恩感谢也就罢了。令我心寒的是,无论如何你也不能为了450元钱就把我当成了冤家仇人啊!
这种事情若发生在其他人身上还情有可缘,但凭你曾任过检察干部的素质无论如何都不应做出来的。
更令人不解的是,作为懂法知法的你,怎么自己起草一份收据来找我签字呢?又怎么能在我拒签的情况下威胁我呢?
当然钱某人也有他的观点,他认为李某不仅拿了高利贷,还多要了一个月的高利息,这就是典型的违法。因此,李某必须退回这450元钱。如果李某人不退这450元钱,他一定到法院诉讼。
上述的争吵,都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而且每次都是围满了人。
作为旁观者,我认为这本来是一件不值一提的小事,两个人完全没有理由为这450块钱而伤了朋友之间的和气。
首先,这本来是一件民间借贷的小事。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高利率,而且又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民间互相拆借一点小额资金并非属于非法。
作为资金持有人的老李,如果能够高姿态面对借款人的逾期还钱,并以助人为乐的心态宽宏谅解借款人并不再收取逾期的利息,借款人一定会感激不尽的,也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不愉快了。
这期间,我觉得借款人也有礼仪上的欠缺。她应当主动向老李表示,作为身有残疾且孤儿寡母的女人,挣一点钱非常不容易,能不能关照我免去逾期的利息呢?如果她能有这种懂礼节的感恩表白,我相信一定会获得老李的同情和关照,那么后来发生的不愉快也一定可以避免的。
事情已经发展到这步,现在双方都撕破了脸皮。双方闹得不亦乐乎,还要把对方告上法庭,我觉得双方这样做对谁都不好。仅仅为了450块钱,就宁愿失去朋友,这种做法不仅不明智,对人对己也都没有任何好处。
且不说事后的双方都要为此大伤脑筋,弄得吃不好,睡不下,整天为这一点小事忧郁孤闷太不值得了;再者说,也让朋友们看笑话啊。
现在,我把这个故事讲给大家,就是希望大家从中汲取教训。千万不要因为这么一星半点的小钱,就大动肝火,就反目成仇,就失去了昔日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