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出国旅游
李晓东
上周,我和老伴临时动议去了一次韩国旅游。之所以称其为临时动议,是相对于五年前的“蓄谋已久”。2009年,按当时的有关规定,我被提前5年(55岁)“一刀切”(内退)回了家。宅在家里无事可做,便打算由近及远地走出国门去开开眼界。
三年前,我先后游览了越南、缅甸和港澳,感觉不错,去年又想去台湾。本来已经与旅行社谈好了出行的日程,只差再办理一张“赴台湾通行证”。原以为办理此证不过像“赴港澳通行证”一般容易,不曾想公安部门却以我是公务员必须经过组织审批为由,而退回了我的办证申请。
无奈之下,我找到负责审批的单位——市委组织部。办事者告知我:你的“赴台湾通行证”申请不能得到批准,原因是上级已有明文规定:“在职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境”。于是,“一个心眼儿”的我,不顾有关人员的劝慰还是把电话打到了上级组织部并向其强调了以下两点:
1.五年前我就被“一刀切”回了家,再有三个多月我就退休了,况且五年前我就已经不在职了;
2.我不过是个科级干部(算不上领导),而且五年前我就被“一刀切”成了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根本不是领导。
我的本意就是向组织说明,我已经回家五年了,无职无权,既不存在公款旅游的可能;也不存在过去贪污受贿借机叛逃的想法。
对我的异议,上级组织部的答复是:“你只要没有办理退休,我们就视你为在职;作为科级干部,我们就视你为领导干部……你就属于‘在职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境’的范畴”
对他的答复我并不买账,我进而问他:“既然你认为我在职,又是领导干部,为啥把我‘一刀切’回了家?为啥没有了我的办公室?又让我领导谁?”
对方一时语塞,半天才嘟囔道:“你说的办公室和上班问题,可以找你们市委落实,反正我们认为:你没退休就是在职的领导干部,因此不能批准你的‘赴台’申请”
对这种不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的死教条答复,我只能嗤之以鼻,也不愿意再与之弹琴。
组织部的同事还担心我的直率和口气不够谦和,害怕造成上级的不满。我却不卑不亢地表示:我这是摆事实讲道理,不是求上级高抬手、给方便……完全用不着低三下四的。
我认为,上级发文规定“在职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境”是极为正确的决定。其中的含义不外是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在职的领导干部借口公款旅游;二是防止贪腐的领导干部借机叛逃。
任何干部如果与上述行为沾边(甭管哪一级),一定要从严审批,我特别拥护绝不给腐败分子一点儿公款旅游或叛逃机会的审批程序。但是,我希望有关审批部门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去对待,而不应当刻板地、教条地、“一刀切”地去“硬性”对待。
而我,五年前就被“一刀切”回了家,不可能享受公款旅游;再者,我一辈子都工作在“清水衙门”,既没有权(能够以权谋私),又没掌握过钱(可以慷国家之慨),与贪腐二字不搭边,也根本不存在“小官巨贪”的嫌疑。
由此我认为,上级组织部门的干部不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的死教条答复,不符合党中央的本意,也违背了上级组织出台“在职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境”政策的初衷,实在令人遗憾。
好在几个月一晃就过去了,如今已经办好了退休证的我,出国旅游就不再用申请了,只要出示退休证,就可以一律“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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