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四类行为”需要家长重视
中耀
鲁道夫·德莱克是西方一位著名的精神病专家,其著作等身。除了在精神病学上取得很大成就外,他对儿童心理方面也有一定研究。他提出儿童的“四类行为”(或称“四个目标”)对我们家长教育孩子具有参考作用。
“四类行为”不是并列的,而是因第一个行为的发生而引起其后的连锁反应的。他认为:
第一类行为是指无论多小的孩子,他的思想总在活动中(孩子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产生的行为)。比如饿了想吃、尿了想换尿布、寂寞时想让大人抱他、陪他玩……于是,从这一目的出发,他会做出相应的表现(婴幼儿多用哭来表现,目的就是引起大人的关注)。
如果他的行为能达到目的,那么他还会继续这样表现,如此下去就会让孩子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
对孩子的上述表现,大人应有所了解并加以正确引导。比如对孩子的无理哭闹如果置之不理,孩子就不再用哭的办法去要挟家长了。但消极对待孩子的哭闹,不如积极引导孩子,比如给孩子看图片、听音乐……积极地引导孩子,会帮助孩子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二类行为是关于孩子的“权利欲”。孩子逐渐大了,特别是三岁以后,孩子的自然意识增强,很多事都想按自己的意思办,甚至想支配大人。如果大人不能正确对待,总是顺着孩子,那么孩子就可能产生任性——这就是孩子娇惯出毛病的原因。家长这时如果与孩子硬性“对着干”,多半不能取得好效果,孩子还会因逆反心理而产生第三类行为——“报复”。
孩子达不到自己的目的,不会就此结束他的要求,于是就要对家长进行报复。“你有政策、他有对策”结果当然是两败俱伤。
如果家长答应孩子的无理要求,虽然孩子不会产生逆反心理和报复行为。但是,后果对孩子是不好的。如果家长针锋相对的向孩子硬性施压,孩子就会产生第四类行为:产生怯懦、或其它扭曲的心理,这种后果更为不好。
鲁道夫·德莱克的说法不是没有道理的,家长能有预见的给孩子以引导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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