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小饭桌”不可忽视的隐患
(2014-06-14 17: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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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小饭桌”卫生隐患隔夜的剩饭剩菜配备餐具消毒设施午餐的营养搭配事关群众利益的大事 |
分类: 世象杂谈 |
“家庭小饭桌”不可忽视的隐患
李晓东
七、监护责任不明确。孩子在“小饭桌”一但因监护不到而发生安全意外,或饮食中毒等事故,争执在所难免。因为“小饭桌”没有合法身份,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一但事故发生,双方协商不妥,即使通过诉讼,经营者若无力赔偿也很容易留下纠纷隐患。
几点建议:
1.应引起有关部门及领导的重视。毕竟“家庭小饭桌”事关千家万户,孩子们更是祖国的未来,在这件事关群众利益的大事上,我们的领导干部即使多操点心、多费点力甚至多拨些款,也是大得民心的明智之举。
2.适时规范“小饭桌”。鉴于“小饭桌”对上学的孩子们中午就餐提供了方便,对无遐照顾孩子的双上班家长己成为不可或缺的服务形式,大大缓解了众多居民接送孩子并安排午餐的压力,因此,目前尚不具备全部取缔的条件。最好本着规范、完善、提高的原则,采取给予适当扶持的政策,对现有的“小饭桌”进行整治。对那些己有一定场所、规模、硬件设施以及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小饭桌”予以保留,重新履行手续、登记注册、纳入有关部门管理,立即对其从业人员体检,要求持证上岗,并逐步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符合专业要求;对各方面条件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小饭桌”,逐步取缔,以减少隐患。
3.走市场化、规模化之路。既然中学、大学有食堂,成人有饭店、酒店,“小饭桌”也完全可效仿。只是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对两者的经营管理政策在目前尚应有所区别(中学、大学食堂有政府的大量投资;饭店、酒店有较高的利润回报率)。而各级政府对“小饭桌”尚没有投入,恐怕三五年内也难有令人乐观的考虑。因此,吸收民间资本投资“小饭桌”,不失是个好办法。对其减免管理费、税费,扶持其健康成长,同样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参加有关险种的保险。“小饭桌”一但发生安全意外,或饮食中毒等事故,由保险部门及时理赔,避免经营者因无力赔偿而与当事人纠纷。
单家独户的“家庭小饭桌”只是个过渡,相信有政府的大力扶持,一种更方便孩子和家长的安全、卫生、规范的“大饭桌”一应会很快产生,广大的家长和孩子们在期盼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