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0月1日起,海事局陆续换发新版的《船员服务簿》,服务簿内容和填写要求与旧版的有较大改变,请各轮船长务必严格按如下规定进行填写第6-35页(即船员服务资历页):
第一列:第一格统一盖船舶章(规格3cm*2cm),内容包括船名、总吨和主机功率;第二格船舶种类手工填写;第三格填写IMO船舶识别号(如有)。
第二列:手工填写,任职地点填写港口或城市名称。
第三列:手工填写,填写船员实际担任职务的名称。
第四列:手工填写,填写当值船长亲笔签名及注册号(身份证号)。
第五列:手工填写,解职离船地点填写港口或城市名称。
第六列:手工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第七列:手工填写,填写当值船长亲笔签名及注册号(身份证号)。
同时要注意:船员服务资历必须能真实地反应船员的水上资历,不得弄虚作假;服务簿服务资历填写页面应保持清洁、平整,不得污损;由于笔误填错时,应注明该行无效,另起一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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