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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现代文抄公的N次遭遇(贴个2005年写的东东)

(2008-07-01 14:43:58)
分类: 于燕青散文

      我与现代文抄公N次遭遇(贴个2005年写的东东)

                                           于燕青

   

    本来就对自己的生存状态发出质疑:业余时间,远离朋友、拒绝社交。孤独寂寞地码着那些无名无利的文字,是不是值得?不经意间发现那些可怜的文字竟然被剽盗,这无异于偷瞎子的钱、抢乞丐的饭碗。她先抄袭一半,并在后面加了一句:“哎呀,好累,先写到这里吧!”你看,伪装的多像?文中无一处注明“转载”的文字。顿时,我义愤填膺、两眼发绿、揭竿上网,准备来一场痛打落水狗的战役。

为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不得不阅读她的东东,只两篇便倒尽胃口,确信她不是对手,自己能轻而易举将她拿下。

为了人证物证的确凿,我只好以真名实姓闯入这个虚拟的世界,尽管那感觉很不舒服,就像在光天化日下被剥光了衣服。我说:“你虽文笔很臭,但抄袭天赋颇佳,不过后半段就不劳你了,还是我来替你写吧。”于是我就把后半段贴了上去。真是天衣无缝,就像一分为二的玉镯又合二为一了。自以为高明,心下暗喜。

一小时、一天、两天无声无息,不知敌人在养精蓄锐、运筹帷幄,还是做贼心虚、落荒而逃。正疑惑时,却遭狙击:“你这人好好笑,挣开你的狗眼好好看看!”我一下子被弄懵了,难道我疏漏了什么?我又仔细看了几遍,并未发现新情况。感觉就像围棋高手遇到了乱棋,没辙。再看,却发现此人原来还是原创文学网站斑竹,更气愤了,以一篇《当李逵遭遇李鬼》的帖子质问:“请问我是不是该把我的文章拱手相让才不是神经病?”我还把发表我这篇文章的报纸名称、责任编辑、日期、报刊网址的链接一并嵌入,心想这下证据确凿,狐狸该露尾巴了。她却毫不示弱地以一篇《告网上的疯女人》,罗列了据说我那种种令她忍无可忍的罪名,诸如撒泼、造谣等等。还骂我是患了禽流感的疯狗。那时正值禽流感肆虏。其谩骂攻势之凌厉、水平之高强,非我那文质彬彬的“请问”“侵权”之类的东西可以抵挡的。真是秀才遇到兵。

网站一管理员想化干戈为玉帛,长篇赘文,除了有警告我的意思外,就是说她(剽盗者)自做斑竹以来,成绩显著、劳苦功高之类的话。好像斑竹做得好就可以剽盗他人之文或证明不是她所为。他们遥相呼应、十里埋伏,我却四面楚歌。

想想还是三十六计,走为上吧,临逃时还便自作阿Q一番:“祝大家创作丰收!为文先为人,与网友共勉啦!拜拜!”尚未走得,忽见一帮凶大喊:“兄弟们抄家伙上!”霎时间,他们同仇敌忾、棒打砖砸,十八般武艺、三十六路拳脚齐上阵。我急忙抱头鼠窜。幸好是虚拟世界,要不我早已皮开肉绽、小命难保了。本想痛打落水狗,自己反倒成了狼狈的落水狗。

然而,这只是一个序幕,接下去的日子我竟然陆陆续续发现了我的好几篇作品被盗,且情节更恶劣。那些把我的文章砍头去尾再加上一点他们的文字发到报上、网上的姑且不论,最气那些把我的文章一字不改地换上他们的名字到全国各地报刊杂志撰稿费。看着自己辛辛苦苦写的那些文章都署上了别人的名字,那感觉就像贼偷了你的东西,还把那东西在你面前晃悠:"嘻嘻,这东西是我的,你能怎样?"打电话到报社,编辑也很难记起哪篇文章,这样来来回回要打好多长途电话,常常是花费很多的精力、时间、金钱,除了得焦头烂额,也不一定能把事情搞清楚。有的编辑也只是封杀他们,可稿费照样落入文抄公们的口袋。再说了,封杀得了吗?他换了马甲照抄不误。什么廉耻?根本不在他的字典里。

    心想这样下去非气死不可,于是我来到一家维权网站,想借助法律这一尚方宝剑,不料却惊出一身冷汗,原来这个维权网站同时也是一个颇有名气的文学网站,在一个网名为“忧郁男孩”的个人散文专集里,一篇除外,其余竟都是我近年发在各地的散文随笔,真难为他独爱,一并搜索了来,只稍稍改了题目便据为己有,还加了A级授权声明:“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未经****网站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岂有此理?他用什么来保证,忧郁的男孩真该先为他的品行忧郁。我一边感叹这样的巧合,一边急火攻心,险些癫痫了去。

我只好再次整理我的证明材料,向此网站讨回公道。我只想让文抄公知道个人的权利是不容侵犯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那网站本是一个维权网站,但大侠鼾侧,竟有盗贼,正义的维权成了魑魅魍魉的保护伞,让人遗憾。

网站工作人员的态度还好,但无非也只能将其作删除文章、文集、封其ID的处理。但ID可以换个网名再申请,文章还可以再盗,而我却受不了这样一再的折腾。   

好不容易知道有个著作版权局,受各家版权局指引,我一路电话打了去,心里默默感谢贝尔发明了这么好的东西。国家版权局说这属于我本省的版权局管,本省的版权局管又说他们不能跨越区域执法,我只好到各地文章发表的所在地版权局,最后我被介绍到一家版权代理处,原来是要让我付诸法律。律师说这要到他们发文章的所在地区诉讼,整个程序的繁琐、麻烦听了就让我发怵、望而却步。且每篇文章至少在五千元以上,想不到我那些豆腐块的文章也有身价百倍的机会。律师说,得不偿失呀,如果对方是有身份的,例如教授什么的,打打官司尚有价值。可我想他们大多是小毛贼罢了。

有的编辑还说:“她是80后,你跟小姑娘计较个啥?”我被抄袭倒成了我没肚量了,没趣了,跟人家金童玉女计较。我想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出了问题?

 像新浪网等等一些大的网站转载我的文章,大都注上“佚名”,或是“作者不祥”。这也是被盗的一个原因吧?你想没主的东西还不是不拿白不拿?不明真相的保不定还以为我抄袭他们的吧?有一个专门推荐作者和作者文章的网站,文章明明是我的,但作者的名字却不是我。我们当地的作协主席安慰我说,还是为自己斟上一杯酒,祝贺一下自己吧,说明自己的文章好才有人偷。惭愧、惭愧,人家那么多名家不偷干吗偷你的?大有鄙人借此弘扬拙文之嫌。苍天作证,我岂敢有王婆之心,就像前些天我丢了个摩托车帽子,母亲知道便乐了:“他没偷你的摩托车不错了。”只叹当今文坛亦是如此,江洋大盗少,小毛贼却满天飞,于是遭殃的就只能是我的帽子。再说酒也是不敢喝的,本已急火攻心、肝风内动,再要借了酒势,怕是要脑溢血的。虽说是小毛贼,可他们凭借现代科技的进步,早已免去了挥笔之累,只需要劳动几根指头拷贝,就像古代侠义小说里那些飞檐走壁的神偷,神不知鬼不觉,你的劳动果实便成了他的小菜一碟。其实称他们为文抄公、文盗婆、李鬼、小毛贼都不足以为他们正名立碑了。暂且以“现代文抄公”名之。写点文章本只图做自己喜欢的事心情愉快,现在为了身体健康故,应该是,若要人不偷,除非己莫写。可不写也是做不到的,惟其能做的,那就是祈祷别让我撞见,眼不见心不烦。

乎一日,见一网络写手,在自己的文集里注上了这样的字:“祝抄袭我文者得癌症!”不觉暗笑,很解气,虽有些残酷,也是没办法的事。但愿能起到杀毒软件之于病毒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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