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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考研法硕刑法学:第十五章-刑罚概述

(2021-10-17 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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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备考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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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属于强化阶段复习备考,全而细的深入复习,在基础阶段,我们梳理了各科目知识的框架,当前第二轮复习,我们带领大家再重新温习一遍,四联君为大家整理了“2022考研法硕刑法学:第十五章-刑罚概述”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

第十五章-刑罚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刑罚:由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人适用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2、刑罚权:国家运用刑罚的权力。

3、刑罚的功能:国家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所可能产生的积极的社会作用。

4、刑罚的目的:国家刑法利用刑罚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的执行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二、简答题:

﹡刑罚的特征:

1、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不仅剥夺财产、还剥夺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乃至生命

2、刑罚只能适用于犯罪分子

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必须以刑法为根据,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进行

4、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确立: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刑事法律、确立刑罚的权力

5、刑罚是由特定机构执行的制裁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执行,但主要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罚的功能:特殊预防功能刑罚对犯罪人适用而可能产生的积极的社会作用:

1、剥夺或限制再犯能力功能(立法和司法)

2、个别威慑功能(行刑前和行刑后)

3、个别教育功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4、改造功能(刑罚最主要的功能)

一般预防功能

刑罚对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所可能产生的积极的社会作用:

1、一般威慑功能(针对潜在犯罪人)

2、安抚、补偿功能(针对受害人)

3、一般教育功能(包括自发守法者和自觉守法者)

﹡刑罚的目的:国家刑法利用刑罚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的执行所期望达到的结果。我国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适用刑罚

2、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一般预防: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1、危险分子,即有犯罪危险的人

2、不稳定分子,即容易犯罪的人

3、犯罪受害人,即直接或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我国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是密切结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在刑罚创制阶段,以一般预防为主,特殊预防为辅

2、在刑罚适用阶段,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并重

3、在刑罚执行阶段,以特殊预防为主,一般预防为辅

以上是四联君整理分享的“2022考研法硕刑法学:第十五章-刑罚概述”相关内容,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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