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涉疫废水处理方案
(2022-05-09 17:05:19)| 分类: 创办学校 |
学校涉疫废水处理方案
为做好学校涉疫废水安全处置,根据我市当前情况,制定学校涉疫废水处理方案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校涉疫废水消毒
各涉疫学校应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进行废水消毒。针对我市实际,建议各学校采用化学药剂进行消毒处理。
(一)常用药剂
污水消毒常采用含氯消毒剂(如次氯酸钠、漂白粉、漂白精、液氯等)消毒、过氧化物类消毒剂消毒(如过氧乙酸等)、臭氧消毒等措施。
(二)药剂配制
所有化学药剂的配制均要求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三)投药技术
学校污水消毒应在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位置投药,没有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的,可在检查井加药消毒。应尽量采用自动连续加药装置进行投药,没有自动连续加药装置的,可以人工投加。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消毒剂的投加点或投加量。
(四)消毒剂投加量
1.消毒剂消毒
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时,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若因现有氯化消毒设施能力限制难以达到前述接触时间要求,接触时间为1.0小时的,余氯大于10mg/L(以游离氯计),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mg/L,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若接触时间不足1.0小时的,投氯量与余氯还需适当加大。
2.臭氧消毒
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接触时间大于0.5小时,投加量大于50mg/L,大肠菌群去除率不小于99.99%,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
二、做好废水消毒情况自行监测
各涉疫学校应参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传染病医疗机构排放与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对于未达到浓度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提高投药量、调整投加工艺等措施,及时整治,确保浓度达到要求。
(一)监测频次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每日监测废水总出口余氯,每日不得少于2次;采用含氧消毒剂消毒时,每日监测废水总出口余氧,每日不得少于2次。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
(二)监测标准
出口余氯应大于 6.5mg/L或余氧大于 1.5mg/L,粪大肠菌群数≤100MPN/L。
三、开展废水处理情况报送
各涉疫学校应高度重视涉疫废水消毒与监测工作,每日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监测情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开展废水处理情况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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