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承诺书
(2016-10-08 01:06:58)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4号)、省教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6〕68号)、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绵教体函[2016]306号)文件精神,在我校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工作。我作为一名教师,坚决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明纪律规范,执行“十条禁令”: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收受或向学生及家人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宴请,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8.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承担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9.严禁向学生及家长强行推销图书、报刊、学习和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谋取经济利益;
10.严禁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台县幸福乡学校小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