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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出勤考核细则

(2016-10-06 22: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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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出勤考核细则

分类: 德卫艺

小学教师出勤考核细则

 

(一)评估要素:

1)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2)无迟到、早退现象,无旷工,有事有病及时履行请假手续。

3)按时到校、出操、进班上课和开会。

4)请病、事、婚、因公的,按照《三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和《幸福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执行。

(二)评估标准

1)无迟到、早退现象,无旷工或病事假的,得满分。

2)旷工1天扣5分,累计超过2天以上的不得分;

3)事假1天扣1分,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不得分;

4)病假3天扣1分,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不得分;

5)婚丧嫁娶产等假期视为公假,准假天数为:婚假为5个工作日;丧假为7个工作日;正常产假为90天(含公休日),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为大龄青年,产假加15天,剖腹产者产假加14天,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加休40天。超假的按照旷工或事假处理,考核以学校考勤记录为依据。

6)迟到、早退2次扣1分;例会一次不参加扣2分;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

(三)评估方法:以每月平时考勤记载为准,学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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