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悦(603879)索赔征集微信:13402005209
(2024-09-05 11:45:21)
标签:
股票 |
分类: 股票维权 |
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1、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7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10月11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1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注:上述索赔条件为暂定,如有变动,律师及时告知投资者】
二、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3年10月11日晚间,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2024年4月2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07号)。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立案。
2024年4月28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4]4号),经查明,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2、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针对以上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七十万至一千三百万元不等罚款,并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4年8月15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主要内容如下:
1、永悦科技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2、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委托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首笔买入之日至打印之日;到营业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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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取得赔偿款后才需支付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