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002411)索赔预征集微信:13402005209
(2024-07-05 11:34:08)
标签:
股票 |
分类: 股票维权 |
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1、2020年5月7日至2023年4月15日期间买入,并截至2023年4月15日未清仓而亏损;
2、2021年10月29日-2022年5月7日期间买入,并截至2022年5月7日未清仓而亏损;
3、2020年9月18日—2022年1月1日期间买入,并截至2022年1月1日未清仓而亏损;
【注:上述索赔条件为暂定,如有变动,律师及时告知投资者】
二、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4年6月20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
2023年4月15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告知书》。具体违法违规事项有待证监会进一步调查。
三、委托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首笔买入之日至打印之日;到营业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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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取得赔偿款后才需支付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