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任何疆界的交流都可能启发创作和辩证。跨越疆界可能是语言,可能是宗教,可能是国家,可能是民族,可能是职业,可能是性别,可能是不同的媒介,可能是不同的地理环境,可能是阶级和背景,可能是年纪和代沟。只有跨越,才会促进新的视野、新的感觉和新的学问,才会看得更远,才会看得更阔更宽,才会有可能建立新的关系。在推动文化交流工作时,双方都有自信(不是自大),因此有包容,因此能容纳多元,这正是文化发展必要的心态。未来跨过的文化机构会否同样有自信,有包容和互重,有同样的心态,这正是一个很好的考验。
这种包容心态曾经出现于雅典、出现于长安、出现于威尼斯、出现于巴黎和出现于纽约;也因为如此,这些地方在不同时代都成为世界文化中心,推动世界文化思潮,对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这种心态的出现,一方面和客观的条件,譬如稳定中求变的政治环境、渐趋繁荣的经济环境、开明活泼的学术环境相关;另一方面,也和主管的条件,譬如艺术工作者、学者、政治家、外交家、商家,是否能自觉地、不懈地来共同合作追求文化理想有关。
对于艺术工作者,交流本身是人与人之间发展关系的事,是人际的事,不一定是国际的事。只因为以“国”为单位的机构比较有资源、有组织、有策略、有支持(香港除外),因此文化交流每每成为“国际”文化交流的附属,影响并左右着文化交流的本质,艺术工作者因此处于被动的位置。当我们进入跨国世纪时,发展有跨过视野的、超越“国”这个层面的文化交流,是文化界极应关注和首要的工作。有视野的国家文化机构更应吸纳文化工作者的看法,重新调整它的宗旨和活动。有视野的艺术工作者,正好尽量发挥它拥有的辩证能力,主动地、活络地探讨并推广真正文化交流应有的功用。至于文化交流中跨国视野里跨越的疆界应该是哪一种“际”,是市际还是区际,是区际还是国际,是宗教“际”还是“代沟”际,都是可以探讨的命题。
——摘自 荣念曾 《创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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