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出台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之中,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老苏网上了解,《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该《办法》将于今年底正式出台。
一向封闭落后的山西能出台一个拥有“全国首例”内容的导游管理办法,实属不易。老苏表示大力支持。
据说就这么个再正常不过的管理办法也引起很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导游拿小费”。
其实可能大部分人都没有能够认真解读一下该条例的具体内容,导游服务的好,游客为了表示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尊重和认可自愿给予小费,这是多么正常的事啊。就好像运动员获得奥运冠军为国争光,国家也不一样要给予奖金奖励一样。大同小异。“游客自愿支付的小费”当然应该算作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除非是导游强要小费或旅行社设置的不予导游服务质量挂钩的巧立名目。
这个办法是鼓励导游通过正当优质服务而可能增加社会认同和收入增加,这肯定是合情合理的。并不是政府规定游客无视导游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必需支付小费,这是两个概念。
导游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的小费当然是合理的劳动报酬,反而如果导游给游客提供了游客自认为满意的服务后,游客没有支付小费反而是匪夷所思的。这不仅是不厚道的,也是不文明的。
导游拿小费合理化,只能提高导游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最终受益的还是游客。如果没有激励机制,服务质量是很难提高的。这不仅是全世界的惯例,而且也符合旅游经济的一般规律。
导游行业最终会走向“分级论价”,好的导游当然要收费高些,小费高些。如果游客认为自己没有小费支付能力或没有支付小费的习惯,没关系,大把普通导游等着您呢。反正您也不是为了高质量的旅游体验。导游行业发展成熟的标志是不同的客源,将会有不同价位和水平的导游提供针对性服务。
我们国家导游行业的现状是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市场竞争机制由于客源市场发育参差不齐而没有构建起来,随之就是导游人员的激励机制的缺乏直接导致优秀人员不能进入导游队伍,最终导致导游服务整体水平偏低。
好的政策导向,好的激励机制,好的人才储备,好的游客素养,才能慢慢培育出一支好的导游队伍。
下次去旅游,如果享受了导游的优质服务,别忘了给人家小费。
记住,作为一个文明游客,这是国际惯例。中国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