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锋306——刑辩的风险与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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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检察院此案纪委有期徒刑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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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被抓,被判,出狱,全民关注,他是在2009年我们共同办理重庆打黑第一案时的发生的故事。然而还有一些不为人知的故事其实更值得关注,只是我们一直在前行,无暇顾及躺在身边的同伴。
但是,今天北海又抓了四名辩护律师,不得不叫人震惊。有人说这是共和国历史上的关于律师的“南宁惨案”,或者“北海惨案”。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与鲁迅一样,我总感到时刻都有一种无穷的期盼,总在等待我们去拯救,可是我们所能做的仅是那么的少。
说来,被抓的律师也总是与我有缘。
去年,内蒙一位律师被抓,他家人联系到我,可我一直在外地办案,没能最终接手此案,到现在,我也不知道那位律师的情况。
而我所知道的,仅是与我共同办案的律师三年来,已经有三位被抓,而这三位都是那样的无辜。
李庄案,全民尽知,无需多言。他是与我一起在办理重庆打黑第一案时被抓的律师。
就在今晚晚饭间,我接到一当事人家属的电话,我辩护的河南一处级干部涉嫌贪污案,终于拿到了久违的申诉判决书,我的当事人所谓的三笔贪污款经过辩护,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不予认定,予以改判,一次减了当事人6年的刑期,当事人和家属表示满意。
然而,有谁能知道,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我们曾经历了怎样的风险。
2008年底,我接手此案,介绍这个案件的是两个在大学教法律的老师,我不知道他们自己为什么不接此案,一定要我去办,难道他们就知道我不怕死吗?
接手此案后,发现此案背景复杂,涉及官场诸多人员,各种引诱、打击报复、甚至陷害充斥在这个并不算大的案件中,当我们真正了解此案后,依然感到辩护的艰难,因为还在纪委双规期间,较量已经开始。
纪委说,只要认了这几笔,没什么事,按照组织处理,就完了,这也不是什么大事。当事人觉得没干的事不能认,于是一关四个月。这是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纪委的双规。后来到了中秋节,纪委领导语重心长的劝说我的当事人,快过节了,过罢节就安排你回去,你签个字,认了那几笔款就没事了,组织上已经有个意见了。于是签字,于是移送司法机关,到了检察院,双规变成了逮捕。事实上,在纪委办理此案时,做笔录的就是一个对此案毫无管辖权的另外一个地方的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结果,纪委的谈话笔录变成了检察院的讯问笔录。但是检察院起诉科还是认为证据不足,对部分事实有不同意见,但是起诉书的意见必须要经过纪委同意。看到最终被认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起诉时,当事人懵了:说不是组织安排好了作为违纪内部处理吗。
我接手此案后,即开始着手组织辩护。为了配合我办案,当事人家属在当地请司法局长的推荐下请了一位当地律师。一次会见后,我刚走,该律师和当事人家属同时被抓,理由就是306。我得知此事后甚为震惊,立即联系当事人家里其他人,那一刻对于一个当事人家里来讲就是天塌了,男人被抓了,女人请个律师,律师又被抓了,请律师的人自己也被抓了。他们家里人连接我的电话都不敢了,说话声音都变了,立马挂掉我的电话,我知道有一个词叫做风声鹤唳,用它来形容当时的情形比较恰当。
当事人还在看守所,家属被抓,律师被抓,在这种场景下,我需要做什么,我能做什么。是等待还是退缩。都是我必须思考的问题。
但是我没有退缩,也没有等待。首先想到要救出我的同伴和当事人。经过据理力争,向各级领导反映。14天后我的当事人家属和律师一同被释放。公安机关的释放证明书上写的是伪证罪不成立,撤案。
在后来的时间里我发现,不仅是那位律师,就连我也在检察院要抓的范围,在审理阶段,我居然发现,检察院笔录中居然有对我的当事人调查怎么请的我,还将我的名片定在案卷中。
这一案件在当地开庭时影响极大,各方人员前来旁听。一审中我就是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公诉人几无辩解,法官也让我尽情发挥。休庭后主审法官和公诉检察官将我一直送到法院大门口,让我甚为感动。但我也感觉到了他们的压力,案件他们作不了主。
于是一审我的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12年。拿到一审判决书的那一刻,一审法官说赶紧上诉吧。
上诉后,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我提交十一份证据,包括大量证人证言,申请两名证人(还是当地领导)出庭作证。结果二审法院去掉一项犯罪事实,减刑一年,改判当事人有期徒刑11年。
投监后我继续代理当事人申诉,一年后,申诉立案,申诉期间我再次提供大量证据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无罪,并申请法院启动调查权。法院依职权调查了相关证据,证实了我的观点,于是再审开庭,我又申请到两名证人出庭作证。经过漫长的等待,今天晚上我的当事人家属终于拿到了减刑6年的再审判决书,从羁押到今天已经快三年了,加上在监狱的减刑,当事人即将出狱。当事人作为曾经的一位领导干部,在监狱里开始自学法律,已经考过了近十门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我在监狱会见他时,他颇有感触地说,还是要相信法律,相信组织都不行,我没想到组织还会忽悠我。
这一案,当事人家属被抓,律师被抓,可谓风险无尽。但是当我们坚持真理,争取真相的努力不懈时,我们依然能等到正义,这便是魅力,刑辩的魅力。就像斯大状的那句话:正义虽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