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朱明勇律师
朱明勇律师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0,514
  • 关注人气:7,526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黄光裕逃过偷税一劫——从偷税、逃税到免责

(2009-12-05 23:16:25)
标签:

法律

刑法修正案

税款

黄光裕

杂谈

分类: 热点案例

    2008年11月23日,因涉嫌数项经济犯罪问题,国美集团的老板黄光裕被公安机关拘查,直至今日,一年过去了,经过苦苦等待,随着今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的实施

黄光裕逃过偷税一劫——从偷税、逃税到免责

黄光裕或将摆脱偷税罪的指控,但是这位正处不惑之年的昔日中国 “首富”,至少还将面临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两项罪名的指控。而此前被媒体提及的一项重罪偷税漏税罪,其实可以肯定的认为已经不复存在。

    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偷税”字眼已经变成“逃避缴纳税款”,显然偷税罪已经变成逃税罪。但是在这新的条文中还有一段但书:“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也就是说,偷税(逃税)不要紧,只要愿意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起诉。显然以黄光裕家族的身价是不可能不愿意接受补缴税款等行政措施的,因此现在提起审判对黄光裕来说至少免除了3——7年的刑罚。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