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6日,我在郑州法院开庭,八名被告人被以非法拘禁罪起诉,我是第一号被告的辩护律师。本案前后经过一年多的侦查起诉,八名被告中有两名是投案自首,还有一名要自愿认罪,案情及其复杂。八名被告均是农民,我接受他们的委托后,为他们八名被告的家属提出了我的意见:我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我建议作无罪辩护,但是八名家属意见不完全一致,为了统一辩护意见,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我又为其他的几名被告在郑州找到了另外的律师,并对这些律师提出鉴于被告人都是农民,希望他们和我一样对本案减免收取律师费的“无理要求”,同时也指出本案可能是无罪的结果,尽管减免律师费,但是如果无罪辩护成功,对他们也是一种可以引为自豪的职业成就。
辩诉交易——我国早在七年前已经适用过
就是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到的那个非法拘禁案
开庭后检察院要补充侦查,后来检察院和公安局又将我们提供的证人拉到公安局地下室进行询问,检察院又到案发地的派出所掉取了原始的多份询问笔录,2009年9月8日此案在经过一个月的补充侦查后再次开庭。
检察院这次还换了一个公诉人出庭,开庭时我坚持无罪辩护意见,由于我是第一被告的辩护人,法官要求后面的辩护人不要重复发表意见,所以我从本案事实、法律、证据、背景、处理不当的可能后果以及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综合意见,公诉人几乎没有怎么辩论,其他律师也均表示同意我的辩护意见。休庭后被告人再次被送进看守所。
昨天,2009年9月18日,法院经与检察院协商,此案无法作出有罪判决,遂决定由检察院撤销起诉,下午,八名被告从看守所无罪释放。
详细案情及辩护词待有时间时公布。
此案第二次开庭后八名被告家属一起找到我,说要追加律师费给我,希望我要尽最大努力为他们的孩子做工作,我明确告知他们,你们都是农民,钱来得不容易,不要再花钱了,案子我们会尽最大的能力去做。我坚信他们是无罪的,我一定会尽最大的力量。
接到法院的通知,他们甚至不相信这是真的,一年多来,这些孩子东藏西躲,后来一个个被抓,有两个跑到外地的也投案自首了。在看守所他们被刑讯逼供,八个人的材料出奇的一致,开庭后又出奇的一致翻供。值得感谢的是法官能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两次开庭,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为本案的最终结果做出了负责任的选择。
这又是一起开庭后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案子,尽管最终赢得了在我的辩护史上一次八名被告被无罪释放的记录,但是,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感觉总在这种无尽的风险中穿行,我真不知道收获的除了是职业的荣耀之外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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