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邓玉娇案件采取的强制措施开始是送到精神病医院,但是巴东公安机关一没有提请鉴定委托,二没有提请治疗,19日又从精神病医院送到看守所。鉴于本案的情况,本人早在5月20日的公开文章中已经明确提醒公安机关,应该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式,但是这巴东警方不知道为什么等了七天之后才反应过来。(请看一下原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5857fb0100dg7o.html
邓玉娇今天被接回巴东,离开了恩施市优抚医院,这家精神病医院这几天不仅没有对邓玉娇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甚至观察和治疗都不够。一方面由于网友的关注,医院方面感到压力很大,作为医院医生大部分是知识分子,本质上对这件事中的主角非常同情,另一方面还要应对政府的意见。所以医院方面早就提出建议邓玉娇到上一级或者外地医院进行鉴定,其实就是不想承担道义上以及舆论上的责任。
接下来就是公安机关的表现了,一方面如果没有确定撤销案件那就得对邓玉娇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式,另一方面还得尽快向检察院报送批捕材料。按照法律规定是在拘留决定书作出后7天之内报检察院,把皮球推给检察院。检察院有7天的审核时间。这样估计此事还会拖下去暂时不会有结果。至于邓玉娇的精神病还要不要鉴定要等领导思考后再决定。其实就法律层面来讲,邓玉娇根本不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她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无限防卫)。很多不是搞刑法专业的人可能搞不懂这个理论,简言之就是对此案中三官员欲强奸的行为,邓玉娇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将他们杀了就杀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再就是本案广大网友注的是结果,事实上还有很多重要的问题未能引起专业性的重视,这样到了后期,等政府的官员们把证据做足了,后果不堪设想。

(娇女可杀不可辱——朱明勇律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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