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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邓玉娇案件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2009-05-22 04:02:38)
标签:

巴东

邓玉娇

邓玉娇事件评论

邓玉娇事件结果

邓玉娇案宣判

免除处罚

分类: 邓玉娇案

邓玉娇案件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朱明勇律师

朱明勇:邓玉娇案件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邓玉娇案件昨天上午和下午律师已经到看守所会见,根据会见的情况表明,基本可以断定邓贵大的强奸行为是成立的,自然邓玉娇的正当防卫也是成立的。但这一切还需要证据来固定。至于律师所呼吁的要找什么鉴定专家我认为并不能解决问题。以下是本人根据十六年刑事辩护经验和近十年刑事侦查教学经历感觉律师应该注意以下工作。

一、会见一定要有全程录像,律师有权利录音录像,如果看守所不允许,要据理力争

二、不要申请精神病鉴定,理由请仔细琢磨,本案只能考虑正当防卫,

三、思路要清晰,冷静,不要哭,有问题及时请教专家

四、不要受网友情绪的左右,要按照刑事诉讼操作规程来办

五、特别提示:《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律师没有调查权,《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是有点含糊,取证要注意策略。

六、保密法规定刑事侦查活动中的材料属于国家秘密,注意公开的范围,小心泄露国家机密被收拾

七、不要再强调公盟律师,公盟仅仅是一家咨询公司,是没有权利派律师和接受委托办理案件的,注意法律手续

八、对媒体发表意见要慎重,本着专业、敬业的精神一心办案,把邓玉娇解救出来是最主要的问题,其它问题网友们怎么干都可以

九、重视梦幻城第一现场,要求公安机关认真重新勘察现场、注意脚印、血迹、损坏的物品这些证据,第一现场的认真勘察是还原案件真相唯一的客观证据。注意案件本无真相,一切真相都是靠证据证明的

十、不要忽视派出所的原始材料,包括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

十一、对黄德智和另一名官员提出控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

十二、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侦查中有什么违法行为均可向检察机关提请监督

十三、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机关也不通知立案,可考虑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对黄德智等人的调查,至少一违反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理由就可以。建议采取双规或者双指的措施,防止串供,此调查材料以后可能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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