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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啊,警察!为交警队长辩护——免除处罚,当庭释放

(2008-10-11 00:38:08)
标签:

杂谈

             究竟是恪尽职守还是玩忽职守——为半夜坚守岗位的河南交警队长辩护

 

    2007年2月,河南省公安厅为了保障省道、国道交通安全,下发文件通令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实行24小时联勤巡逻制度,要求白天见警车,夜晚见警灯,路面有警察,违法有人管。4月29日凌晨4点,河南省信阳市交警执行这一制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车辆,随即指挥违法车辆停车接受检查,违法车辆在减速时被后面的另一辆违法车辆追尾,导致后车上人员一死两伤。后经过勘察,两车均严重超载,超过核定载重量的1000%多,并且后车大梁断裂。据称后车死者系省某领导亲戚,家属数次上访,交警部门按正常程序处理完交通事故之后,又多次赔偿受害人家属,每次赔偿之后,受害人家属均写保证不再上访,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交警责任,但每次拿到钱后又反悔到处上访。检察机关根据领导意见认为执行巡逻任务的交警构成玩忽职守犯罪,经过一年多的侦查,最终将执勤警察异地起诉到法院,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律师受公安机关委托为执勤交警做了无罪辩护。2008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交警队长同另外两名被告一起免除刑事处罚,当庭释放。为这几名交警重新赢回了阔别已久的自由。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 朱明勇律师

 

交警队长玩忽职守的无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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